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变化与趋势
2021-11-22张永花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17期
张永花
(青岛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山东 青岛 266071)
0 引言
自2017 年起,财政部开始每年布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至2020 年末,财政部已经要求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2016 年度到2019 年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几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每年都在发生变化,全国的内控建设也逐渐开始规范和完善起来。
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历程
1.1 2016 年内部控制建设初期阶段
2016 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仅仅是单位主观自评打分,财政部对内控开始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通过单位评价得分来综合反映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当时,内控评价由单位自行评分,评价没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很容易出现评分虚高的情况,这种主观评价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内控建设及实施情况。
1.2 2017 年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进入规范阶段
2017 年,内控编报增加了佐证材料上传,不再由单位自行评分,首次通过软件自动生成的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来反映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评价结果变得更为客观,全国有五分之一的单位达到优良等级,其中深圳、上海、宁波、青岛等东部沿海地区内部控制建设优良率普遍较高[1]。2017 年内控系统虽然需要上传佐证材料至填报软件,系统自动评级,但软件不能判断评价指标和证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无法保证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也就是说,只要上传足够多的材料,软件就会给出较高的评价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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