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信箱
2021-11-22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1期
擅自离岗,遭遇车祸能否按工伤论处
小保:
我在上班期间突然接到5岁女儿摔伤的电话后,没有告诉任何人便匆匆离岗驾驶摩托车回家,准备将女儿送医。不料,我途中与一辆小车相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申请工伤认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我擅自离岗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决定对吗?
赵芝玲
赵芝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决定并无不当,即你的情形并非工伤。
一方面,你的伤害并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其中所指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三个构成要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与之对应,在你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关键无疑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就上下班途中的界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中已明确界定为“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你在上班期间,接到女儿摔伤的电话后“没有告诉任何人便匆匆离岗”,表明你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即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即从时间和程序上都不属于下班时间,不具备“上下班途中”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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