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思考
2021-11-22李晓姗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30期
关键词:监督
李晓姗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一、当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身份不够超脱
2018年,人民银行总行纪委实行中央纪委监委派驻制,统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在业务上接受总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但是机构和人员仍属于人民银行,接受同级党委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部门,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同监督对象之间有“手足”之谊。由于纪检部门人员随时都有岗位调整的可能,监督和被监督以及管理和被管理的身份随时可能会发生互换,导致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时,难免会有羁绊和顾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力度和深度造成影响。
(二)职责不够超脱
“三转”要求提出以来,虽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从单位的一些领导小组中退出,但仍未能从一些日常事务中脱身。现阶段人民银行系统内仍有不少单位习惯性地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单位集中采购、人员招录或其他各类选举过程的议标、面试或计票等环节,这种看似“嵌入”式的环节监督实则破坏了纪检监察再监督的身份定位和监督者应保持的相对独立,混淆了纪检监察人员“参与者”还是“监督者”的身份,而且使纪检监察部门陷入了以“点”的环节监督为相关部门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责任背书的尴尬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