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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思考

2021-11-22李晓姗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30期
关键词:主责人民银行执纪

李晓姗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一、当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身份不够超脱

2018年,人民银行总行纪委实行中央纪委监委派驻制,统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在业务上接受总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但是机构和人员仍属于人民银行,接受同级党委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部门,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同监督对象之间有“手足”之谊。由于纪检部门人员随时都有岗位调整的可能,监督和被监督以及管理和被管理的身份随时可能会发生互换,导致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时,难免会有羁绊和顾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力度和深度造成影响。

(二)职责不够超脱

“三转”要求提出以来,虽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从单位的一些领导小组中退出,但仍未能从一些日常事务中脱身。现阶段人民银行系统内仍有不少单位习惯性地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单位集中采购、人员招录或其他各类选举过程的议标、面试或计票等环节,这种看似“嵌入”式的环节监督实则破坏了纪检监察再监督的身份定位和监督者应保持的相对独立,混淆了纪检监察人员“参与者”还是“监督者”的身份,而且使纪检监察部门陷入了以“点”的环节监督为相关部门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责任背书的尴尬境地。

(三)再监督的工作定位难以把握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工作职能、方式和作风,聚焦监督执纪职能的要求以来,纪检监察部门逐渐摆脱了以往大包大揽、监督涉及面较宽的局面,监督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的现象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由于少数同志思想意识还没能彻底转变,仍存在一些过去监督工作的思维定式,目前仍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监督越位或错位的倾向。比如人民银行对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纪检部门往往直接查看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却忽略了对办公室这个督办的主责部门是否履行督办责任的监督,导致纪检的再监督变成了业务的一线监督,抢了别人的活。

(四)政治监督属性不突出

一是不敢监督,对党委、“一把手”以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开展。二是不会监督,对政治监督的范围不明确,仅局限于单位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行重要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将政治监督“标签化”,没有具体内容和针对性措施办法。三是不能监督,习惯于就事论事,难以跳出业务思维,监督过多停留在业务检查层面,不能从政治角度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问题的定性还停留在对不对,合不合规上,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行为对监督对象的政治意识、政治觉悟和政治态度进行分析和评判。

(五)纪检队伍的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监督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强化,监察范围越来越宽,监督要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年来人民银行开展的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涉及到人民银行的货币信贷、金融稳定等核心业务,要求纪检监察人员既要熟悉党纪党规,又要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对人民银行的基本业务有所了解。这对目前许多长期从事党务和党纪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是个现实又艰巨的挑战,不少人因为不懂经济金融的专业知识,无法对人民银行为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出台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等系列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的建议和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保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有效开展客观、公正监督的重要前提。目前纪检监察实行“三为主”的管理方式,即下级查办案件、纪委书记提名任用以及对纪委书记的考核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纪委书记的顾虑,但对纾解大部分纪检监察人员思想顾虑的作用却有限。建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纪检监察可实行上级行派驻制,或是在管理体制上进行一些改变,如纪检监察部门不参与本单位任何投票性质的评比选优活动,部门业绩或优秀人选的评定以上级纪检部门的考核和本级纪委书记的评价为参考,纪检队伍在严把准入关的情况下,要保持相对稳定等。通过减少纪检部门人员同单位其他部门人员之间的利益纠葛,来消除和减轻监督人员的思想顾虑,以改善和提高纪检监督的独立性。

(二)聚焦监督职责,确保独立、客观

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再次强调,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做到监督职责聚焦。人民银行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一个内设机构,不仅要在职责上完成“三转”,更重要的是纪检监察人员要在思想上实现“三转”。把不该管的工作退还给主责部门,退出主责部门的工作过程,保证纪检监督独立于具体业务操作,避免“参与者”同“监督者”的身份混淆,使纪检监督更加独立、客观,提高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提升纪检监督的权威,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三)明确纪检监察的再监督职责定位

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既担负着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担负着与自身履行职责相关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的监督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情况的再监督,属于“第三道防线”的监督,监督专责不能代替业务主责。比如对单位重点工作的督办是办公室的职责,意识形态管理是宣传部的职责,在实际监督中,纪检部门应该从主责部门履行管理要求的情况入手,查看其是否按要求实施了管理措施,开展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压实其监督责任,切实避免纪检监督的错位甚至越位的,改变“监督就是纪委的事”的片面认识,形成业务主责部门、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促进单位各项的监督贯通融合、多点发力,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四)突出纪检政治监督属性,不断强化政治监督

围绕人民银行的职能责任,重点监督各级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坚持“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新时代组织路线以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要牢牢把握人民银行的政治机关属性和金融为民的工作目标,找准政治监督切入点,加强对政治学习、意识形态、民主决策、作风建设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了解人民银行在贯彻落实金融为民、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效果,掌握存在的不足,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落实人民银行的政治责任。

(五)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并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同一切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做斗争。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持续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中纪委各项决策部署及党纪党规;注重加强人民银行基本职能、基本业务的学习,及时了解国家经济金融和货币政策,了解总行重要工作部署,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同步提高,增强监督执纪本领。三是强化自我约束。认真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要求,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管好队伍,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自我监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密纪检监察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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