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众体育赛事纠纷的司法化解
——以孙志强等人诉城俱杯案为分析视角
2021-11-22于鸿贤
体育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体育
于鸿贤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020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印发《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取消体育赛事行政审批权,为各类大众体育赛事的举办带来诸多便利。但放开赛事管理的同时,也将导致办赛门槛降低、赛事质量下降等问题,进而引发大量的赛事纠纷。当前我国体育行业自治以解决高水平竞技体育纠纷为设计目的,司法对体育纠纷也抱有回避态度,造成大众体育赛事纠纷的处理处于“悬空状态”。为解决现实困境,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辨析大众体育赛事纠纷的管辖为起点,逐步探索司法化解体育纠纷的一般方法及完善方向,试图为我国体育司法实践提供建议。
1 基本案情及所涉问题
2016年5月21日在城市俱乐部杯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办的第2届中韩明星对抗赛暨城俱杯登山对抗赛(简称城俱杯登山赛)中,孙志强等人组成的秦皇岛德亿•金梦海湾 1号登山代表队(以下简称秦皇岛队),在所有参赛队伍中取得团体冠军及个人女子第1名、男子第2名等成绩,按照赛会规则,冠军将获得30万元奖金。在赛后进行的赛事成绩审查阶段,组委会提出因发现秦皇岛队两名队员曾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违反赛程赛制关于在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的规定,取消了秦皇岛队成绩。随后,秦皇岛队立即与组委会沟通,认为业余等级达标运动员不等同于专业运动员,提出队员所取得的运动等级证书非体育局注册登记证书,组委会取消成绩的做法不符合《赛程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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