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2021-11-22廖安勇史桂芬
税务与经济 2021年4期
廖安勇,史桂芬
(东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这与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密不可分。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税收制度,财政收入逐渐规范化,税收的收入分配作用逐渐显现。纵观我国的税收发展史,改革开放是税收变革的关键节点。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时税收更倾向于“非税论”,表现为合并与简化趋势;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税收制度改革、结构优化正式开始,税收制度调节国家财政收入分配的能力不断增强。
我国建立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对各时期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学者们对此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例如,刘佐(2018)从改革时间与内容角度对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税收体制进行了梳理。[1]杨志勇(2019)则从经济、社会以及国家角度研究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的四十年发展历程。[2]陈少强等(2019)将我国税收制度发展历程按阶段进行划分,分析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变革。[3]张文春(2019)对比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对税务管理的改革趋势,探究了全球税制改革的深层次原因。[4]李华(2015)则提出税制重构应注重兼容税收能力,我国当前的税收能力在空间、组织环节、税收来源以及治理目标方面都存在改进空间,税制重构的基本方向是扩大对自然人的征收,增加对资本所得税、国外收入以及存量财产方面征税,加大差额征税力度,下移征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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