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效力探究
2021-11-22张丽天津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
财会学习 2021年28期
张丽 天津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
引言
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开始全面推行。迄今为止,《政府会计制度》全面实施已两年有余,鉴于内外部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并未达到预期,本文通过探究提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效力对策,以期可以对事业单位尽快达到《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机制、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提供有益参考。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发生的变化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范畴发生了变化
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以前,事业单位一般把自身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有一定价值标准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而政府会计准则强调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资产。“控制”一词扩展了固定资产的定义范畴,这种对固定资产定义的解释从一定程度上更接近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概念。这样,事业单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数量趋于增加,担负的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不断加大。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模式发生了变化
一方面,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的核算模式,在取得固定资产并对其进行确认时应采用平行记账方式,对于涉及现金收支业务的,需要同时登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两笔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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