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会话中合作原则的违反
2021-11-22武刚卫
现代英语 2021年8期
武刚卫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8)
一、引言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H.P.Grice)的合作原则随着会话含义理论在1967年提出,得到了语言学界的高度重视。为了实现语言交流中的具体目的,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必须达成默契,双方所遵守的原则就叫合作原则。合作原则的重要性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违反它时所产生的会话含义,也就是间接意思,人们常称之为“言外之意”。文章分析日常会话中为了实现会话含义而违反合作原则的语用情境。
二、合作原则
Grice认为语言交流是人类理性的、有目的的社会行为之一。合作原则要求在语言交流中每个参与者的话语与会话的目的相一致,谈话双方持有共同的愿望相互合作,以便理解对方的意思而实现成功交流。合作原则包含以下四条准则:
(一)数量原则
(1)根据要求使所说的话提供足够的信息。
(2)所说的话不要提供超出要求的信息。
(二)质量原则
尽量说真话。
(1)不要故意说假话。
(2)不要说没有足够依据的话。
(三)关系准则
说话要有相关性。
(四)方式准则
说话要清晰。
(1)避免说不清楚的话。
(2)避免说易产生歧义的话。
(3)说话要简洁。
(4)说话要有条理。(胡壮麟,2013)
如果人们严格遵守以上合作原则的准则,在交流中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听话者就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对方的意思从而使得会话顺利进行,否则就会引起沟通困难和误会,抑或是产生特殊的会话含义。合作原则解决了语义学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三、合作原则准则的违反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保证交流的顺利进行,人们会遵守合作原则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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