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言语行为理论
——以《米德尔马契》为例
2021-11-22尤天来
现代英语 2021年13期
尤天来
(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一、引言
20世纪以来,研究者多直接运用奥斯汀基于日常语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和舍尔对施事行为的分类来分析文学文本。然而,文学文本的参与者层次和施事行为承载符号往往比日常语言复杂得多。文学批评家米勒提出了适用于文学文本的言语行为理论,但并未对施事行为进一步分类。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补现有言语行为理论,以准确描述文学文本所实现的言语行为。
文章在对现有言语行为理论批判性吸收的基础上,区分关于言语行为理论的两对重要概念,探索文本作者与读者之间实现言语行为的类型,并以小说《米德尔马契》为例,深层解析文本实现的多种言语行为及其相互关系。
二、言语行为理论之争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1962)提出,他认为语言不仅是在陈述事情,还能做成事。奥斯汀将完整的言语行为纵向抽象为说话行为(locutionary acts)、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s)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s)。说话行为即说话本身所构成的行为;施事行为指说话者在特定语境下赋予话语某种语力;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和施事行为对听话者所产生的结果。他还进一步根据言外之意将施事行为分为:评判(verdictives)、施权(exercitives)、承诺(commissives)、表态(behabitives)和论理(expositives)。但Searle认为Austin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缺乏严格的标准,更像是对施事动词的分类。Searle(1975)根据话语目的、心理状态、适合方向和命题内容,将言语行为分为五类:1.阐述类(assertives),例如陈述、建议、夸夸其谈、抱怨、宣称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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