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
2021-11-21邓臻宇
市场周刊 2021年4期
邓臻宇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1)
一、 电子商务中刷单行为的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涌现出一批专业刷单者,相比于其他电商的推广模式,刷单成本低、见效快。 刷单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了使单品或者店铺在平台的搜索排名中占取靠前地位而采取的作弊行为,通过雇佣刷手来扮演假顾客进行交易,可分为单品刷销量和店铺刷信誉两种情形,具体方式是通过虚构订单邮寄空包裹来增加交易数据,并让刷手给予虚假好评,将刷单行为美名为“手机兼职”,将收货后发好评的行为美名为“收菜”。 但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对电子交易中商品的具体情况是不明晰的,在卖家提供介绍的基础上,需要参考公开透明的销量以及已购买者的客观评价,从而对商品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以淘宝为例,评价体系在发展初期为买家提供了良好的决策依据。 但随着刷单行为的出现,评价内容变得鱼龙混杂。 目前,通过刷单这种付出小的代价获取提升店铺信誉度与排名的手段被广泛利用,卖家会通过这种渠道,与刷手进行虚假销售,让刷手在购物平台正常下单,以一个小礼品代替真正的销售商品邮寄给刷手作为奖励或者现金奖励,并要求在确认收货后撰写好评,然后私下将这部分价款返还给该用户。 作为刷手,眼前的利益往往会覆盖住背后的法律问题,未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卖家虚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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