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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与中国应对

2021-11-21黄雅晴

市场周刊 2021年4期

黄雅晴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南京210023)

一、 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难题

①现有文献对跨境数据流动存在多种表述方式,如cross-border data flows,transborder data flows,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transfer,transborder flows of personal data 等,涉及transfer(传输)和flow(流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国内文献大多未做出严格区分。 论文认为跨境数据流动的含义应延伸至收集、访问、传输、使用等一系列行为,对传输和流动不再做出细致区分。

Tiktok 在美并购一案,使得与数据有关的用户隐私、国家安全、本地存储和传输等问题再度成为焦点。 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同时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的问题,与隐私保护、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等事项密切相关。 国内法层面,各国或通过数据(隐私或信息)保护法中的跨境数据流动条款进行规制②涉及该领域法律的通常会使用数据、信息、隐私三种不同的法律名称。 比如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美国《隐私法》、俄罗斯《关于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和《联邦个人数据法》、我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互联网时代数据与信息之间并无明确界限,二者之间可以互相转化,个人隐私也基本以信息或数据的方式表现。 三种法律名称在概念界定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内涵上无实质性差别,具体司法实践中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因此论文不严格区分上述三种法律名称。,或通过分散立法的方式在敏感领域做出规定,着重考量个人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 国际层面,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规制以美国和欧盟主导的规则体系为代表,规制目标同时包括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自由流动,且美国主导规则的价值趋向更侧重数据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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