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研究
2021-11-21董蓬勃
市场周刊 2021年4期
董蓬勃,徐 翔
(1.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400067;2. 重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重庆401123)
一、 引言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预算法》)。 为了进一步细化预算实施准则,2020 年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公开、转移支付管理、政府债务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反映了国家建立与实施新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 评价是管理的中心环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全面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衡量财政支出效果的标准之一是资金使用达成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提高财政支出的效果,需要地方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2019 年财政年度数据统计公报显示,2019 年地方和中央财政支出分别为203758.87 亿元和35115.15 亿元,地方财政支出高出中央财政支出4.8 倍,占全国总财政支出的85%。 同时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开支的需要,过去十余年,地方政府债务不断积累,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财政收入增速低于财政支出增速。 因此,为了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意识。
二、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发展日趋完善,但是随着财政收支情况发展,绩效评价在开展的深度和广度方面要求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程序复杂,专业性强,而且这一领域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还存在许多不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