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与效力
——基于122份判决的实证考察
2021-11-21刘茂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刘茂梁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南京 210000)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但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放贷人,其运营中涉及资金数量庞大,人员广,利益关系复杂,多层次、多主体和多环节的资本叠加、行为叠加和技术叠加(1)参见靳文辉:《金融风险的协同治理及法治实现》,载《法学家》2021年第4期,第32页。。职业放贷行为的野蛮生长,容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甚至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因此,需要对职业放贷行为加强管制。
随着民间借贷领域职业化趋势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出台规范文件予以规制,但因民间借贷的隐蔽性,监管难度较大。金融风险治理需要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司法机关作为公共政策的执行机关,对职业放贷行为进行司法规制可以弥补金融监管的滞后与不足。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职业放贷诱发的法律问题更加突出,司法实践中涉及职业放贷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笔者以“职业放贷”为关键词,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近五年来,民间借贷领域涉及职业放贷的案件呈倍增趋势(2)笔者以“职业放贷”为关键词,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检索结果为2016年86件,2017年225件,2018年709件,2019年8881件,2020年11661件,访问时间2021年3月16日。。
笔者以“职业放贷”为检索词,在裁判文书网中随机选取2021年150份判决书(3)为较为全面和客观地反映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情况,笔者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选取了150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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