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2021-11-21马骏天津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33期
马骏 天津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当前,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态势迅猛,但是,在其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由于会计实务当中没有对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在会计工作与税务处理环节难以找到依据。对此,为高效完成税务处理方式,需要相关人员对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税务处理方法进行探索。
一、有限合作制私募股权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者组合而成的基金就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其中普通合伙人也是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合伙企业经营事务进行管理,并且对于基金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属于出资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按照出资金额承担基金责任。此类合作形式使用基金,能够防止出现双重征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特点
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第一,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较为灵活,制作合作协议可按照合伙期限、管理费计提以及分配方式相关标准进行自由约定,为双方留出协商空间;第二,税负低,在税务处理上可避免出现双重课税的现象,此类股权基金实际税负低,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够控制整体税负,所以受到投资者喜爱;第三,激励制度作用明显,普通合伙人因其帮助管理基金通常每年按管理的基金规模收取管理费约2%,还可从基金盈利当中获取额外收益,比例在20%~25%之间,收益分配灵活,激励效果优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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