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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嵌入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缘起、模式与路径

2021-11-20芒,

关键词:共同体价值文化

贺 芒, 陈 彪

(重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0044)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和实践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实现“价值共融”的范式符号,其高质量建设必将回应社会运行,构建社会认同,实现对社会的价值引领[1]。而要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和促进社会认同,显然离不开文化功能的有效发挥。文化必然也必将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成分,这既是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自觉在社会治理实践领域的具体体现,更是共同体文化和思想在理论上的一脉相承。

共同体思想从来都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共同体(gemeinschaft)”最早以血缘、地缘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基本形式,是一种“原始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整统一体”[2]。帕克将社会与社区区分开来,并认为社区是经由内部各个群体彼此“竞争”确定下来的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人们在整体上结合在一起,并不是因他们具有相似性,而仅仅是因为他们彼此间相互有用”[3],是共同体的一种衍变。西方语境下的共同体更多是物理意义上的社会合作,本质还是基于西方个人自由主义的修饰,未能站在“人类命运”的高度进行社会治理的创新。中国自古有追求“和谐”“团结”等思想,儒家的“和而不同”“修、齐、治、平”“大同社会”思想,与墨家“兼爱互利”等思想都体现早期的共同体意识。近代以来,对共同体特征与规律的探索更是贯穿马克思唯物主义创立和发展的全过程,马克思主张个人对共同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体是个人全面发展的保障,“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全球化趋势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涵盖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并进一步创造性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和人人享有”。

面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这一全新课题,国内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谱系。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我国传统共同体思想、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融汇,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统一[1],以回应民众利益和需求为动力,以社区居缘为基础,以规范和情感为纽带,以协商和合作为行动方式,以参与和分享为保障,以信息和科技为支撑[5]。二是明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功能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强调公益优先、个体的责任和身份认同[6],回应社会价值不均、利益多元、权力边界不清以及参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7-9],通过政府、企业、社会与公众等多方协同,实现合作信任的韧性治理[10]。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资源共用、服务共建、成果共享、利益共容的功能[11]。三是探索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现路径。要构建党委全面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非政府组织协作、公民发挥主体意识的社会治理体系[12-13],确保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和政府的“功能在场”[14],形成“党委与政府统筹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共治”“社区居民共同体生成”的立体化格局[15]。整体而言,现有研究较为注重理论谱系、功能价值的回应,也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实现路径,但少有文献从细分维度探究如何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问题。文化作为共同体构建绕不开的要素,借鉴嵌入性思想,以文化嵌入为研究视角,理顺“文化嵌入”与“共同体构建”之间的基本关系与理论逻辑,既是对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现实关切的积极回应,又是以新的视角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研究的有益尝试。

一、缘起: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应然与必然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传统共同体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是政府本位到人民本位的嬗变,是刚性治理到柔性治理的跨越,具有思想延续性、现实紧迫性和技术可行性,是应然到必然的结果。

1.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思想延续性:共同体文化到共同体思想的升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识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血脉,准确地把握滋养中国人的文化土壤。”[16]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就是共同体思想的孕育和发展史,自古以来,我国传统主流文化就与共同体思想如影随形。“天下一家”的济世情怀,“世界大同”的国家理想,造就了古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流儒家文化一直积极倡导“和”“大同”等共同体思想,儒家经典著作《论语》中的“和而不同”,提出了共同体建设的原则和总方向;《大学》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个体、家庭到国家层面提出了“天下大同”的共同体建设构想;《中庸》也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之语句,其文字表达的“中”即是生天生地生人的根源,“和”则是天下万物所共同遵循的规律,同样蕴含共同体思想;《礼记》中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其所谓的“大同世界”,无疑是刻画了一种共同体的状态,包含从选贤任能、邻里关系、亲子关系以及对社会和谐状态的情境深描。此外,其他诸子百家中也蕴含有“和而不同”“兼爱”等和谐共生的共同体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经历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跨越,不同的历史阶段也蕴含着共同体思想。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公社”同食同住同劳动的“共同体”虽注定无法变成现实,却是一种简朴的“愿望”实践。改革开放后,国家提出“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更是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映射了共同体思想。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推动我国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共同体思想的延续,是从共同体文化到共同体思想的升华。

2.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现实紧迫性:政府本位到人民本位的嬗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导致我国客观上形成了政府本位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方面,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拥有绝对权力,成为社会公共产品的主导者甚至唯一提供者。政府权力渗透进入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从我国多次精简的行政审批事务和需政府办理的各项证照中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居民自治的空间被严重挤压,自治能力发育不足。一些本该交给社会和市场处理的事务却被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之中,社会运行呈现出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单向运转逻辑,居民的社会参与能力不足且参与渠道缺乏。以政府为本位的社会管理模式,不仅难以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需求,更难抵御纷繁复杂的社会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政府权力的异化,社会治理取向急需转型[17]。

改革开放开启了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机制转轨步伐明显加快,社会结构由“传统单一”向“现代复合”过渡,对过去政府本位的社会治理范式提出了挑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唤醒了公民意识的觉醒,推动了人民本位的出场。人民本位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以尊重公民权利的“天赋性”为逻辑起点,立足于公民权利的本源性和社会契约的政治假说展开自我的价值诉求和话语言说[18]。政府应充当“掌舵”而不是“划桨”,“服务”而不是“管治”的角色。为此,政府必须致力于改善公共物品的供给,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数量与质量。进入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得到进一步升华和精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和行政改革中的一系列动作,目标都指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20年底,我国全面实现贫困人口的顺利脱贫这一伟大目标。同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抓手,推进行政改革、服务集成、效率提升,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政府本位到人民本位治理理念转变,是治理文化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价值引领和调试作用,以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更加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

3.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技术可行性:刚性治理到柔性治理的转变

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是相对而言的不同治理取向。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物资匮乏,形成了国家公共权力对社会全方位的刚性管控,表现为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命令、指示等制度方法贯彻国家意志,维持社会运转。在此背景下,整个社会形成严密的控制网络,政府上下级之间层级森严、等级分明,构成严格的命令服从关系,令行禁止,社会系统中一切组织和个体都必须按照政府预设的轨道和颁布的条令来运转,不得偏离。这种强制、刚性的治理方式使社会的自主性受到严重的挤压,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独立思考与独自行为能力受到了极大限制[19]。其最终结果以惨痛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凭借政治权威、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刚性治理,非但不能有效提升社会活力,调动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反而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回应多样的、动态的和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一套新的模式,它不仅需要关注更多的治理主体功能发挥,还需要依靠新的理念来推动和保障这种模式的运转。”[20]显然,如何以一种兼容并包的治理技术统合不同治理主体力量来推动社会治理格局调整势在必行。柔性治理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和技术上的转变、跨越,要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秉承自主、平等原则,采用非强制的柔性方式来激发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尽可能达成对政府治理的信任配合和参与,实现治理能力提升[19]。相较于传统政府依靠强制性制度规则的刚性治理技术,柔性治理旨在从理念的转变来推动治理技术上的跨越进步,让政府从过于依赖行政权威的刚性控制到民主平等协商,以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治理技术改进和治理能力提升。近年来,新兴的协同治理、多中心治理等治理方式从形式上看是一元到多元的转变,本质上却是刚性强制到柔性整合的转变。柔性治理技术背后彰显了政府治理逻辑的转变,更加注重发挥非正式制度治理工具的功能效用,建立起以文化认同、道德认同和价值认同为基础的柔性权威,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由服从到主动、由消极到积极,无疑将有序推动社会共同体的构建。

综上,从传统共同体文化到新时代共同体建设目标的深入,体现了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思想上的延续性;政府本位到人民本位的跨越离不开以文化自觉统合人民意志,体现了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现实上的紧迫性;刚性治理到柔性治理的转变更需要文化这一“黏合剂”调和不同主体间的价值冲突、目标冲突和利益冲突,体现了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模式: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机理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思想基础、社会现实基础和治理技术基础。下文在阐明文化嵌入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作用机理,明晰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和深刻内涵。

1. 文化之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功能探讨

对于文化而言,探究其如何嵌入并影响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势必需要厘清文化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功能的发挥。按照文化层次宏观、中观到微观的分层逻辑,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将发挥价值引领功能、行动调试功能和工具规制功能。

(1) 价值引领功能

文化作为具有物质承载的观念形态,具有价值意蕴的指导作用,是价值引领的核心要素[21]。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价值引领功能体现在如何凝聚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和实现文化自觉。

价值共识指社会共同体构建凝聚的国家、民族、社会与个体共识。从文化的价值引领出发,关注价值引领共识构建的实践向度,凸显了文化层次中的宏观文化对共同体构建价值观的统摄和引领作用,不仅投射出文化价值引领实践方向的理性自觉要求,而且反映出文化嵌入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上的深度融合。宏观文化层面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国家、社会与个人层面,提出和有机融合了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人价值准则,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连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相链接,是价值引领形成合力的共享理念,折射出共同体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21]。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必将统合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是新时代对“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怎样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方向性回答。

文化自觉是在价值共识指引下,内化于公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行为。社会由个体组成,个体既受文化的熏陶,同时也是文化的建设和维护者。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为我们提供了实践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场域,每一个公民应秉持诚信、友善的价值理念参与到共同体的建设中来,通过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觉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提升和创新性发展,充实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容维度。以“共同体文化”为基点,以“共同体构建”为目标,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相互建构,通过价值理念到价值行为的行动转换,引领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对象性活动。

(2) 行动调试功能

文化不仅能够促成社会价值共识的达成,更能通过价值认同实现行动调试,从理念内化为行为。文化层次中的中观文化起着行动调试功能,包括地域文化、风俗习惯等。我国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巴蜀文化”“齐鲁文化”“中原文化”“吴越文化”等是其中代表。以巴蜀文化为例,它是包括了四川与重庆及邻近地域在内的,以历史悠久的巴文化和蜀文化为主体的,地域内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地区文化的总汇,是对一个地区一定范围和一个族群文化层面的中观概括。其形成和发展大约可追溯至4 500年前,它根植于巴蜀地区独特的历史地理特点,巴蜀四塞盆地封闭、交通不便,激励、培育出巴蜀人冲出盆地,“开拓与开放,兼蓄与兼容”的“集体文化性格”[22],造就巴蜀人民刚正不阿、热辣奔放的地域性格。因此,巴蜀地域的人们基本延续了地域文化熏陶下的做事有干劲、积极主动的行为和行动逻辑。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不仅需要宏观层面文化的价值引领,也需要与地域文化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发挥文化的生命力和作用力。中观层次的地域文化反映出一个地区民众的独有特点,影响着人们的行动逻辑,其本质是个体基于理性选择的行为逻辑而形成的地域精神的高度概括,是地域共同体中各成员的一种约定,通过要求人们共守地域文化的契约精神,调动人们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积极性。

(3) 工具规制功能

从价值引领到行动调试是外化入内的过程,行动化为具体行为需要治理工具的规范,这样才能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正确方向。文化层次中的微观文化起着工具规制作用,从规则、制度、习惯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活动。现代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其生活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并由此构成了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单元,如村落、社区。社区作为现代人类共同生活的物理存在,是基于空间同一性和地缘一体性的生活共同体,包含有个人认同感与归属感的社会共同体,成员间在生活上、行为上、心理上、文化上有紧密的关联和强烈的共识。作为规范社区等基本生活单元运行而规定的业主公约、行为准则或者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属于微观层次文化,成为基层社会内生性的文化规范,在人们生活行为中起着规范作用。

作为人们生活繁衍的社区,是受微观文化规范的一个重要场域。微观文化的工具规制作用表现为促进社区公共治理与国家公共政策的良好互动与有效衔接,通过地方性规则的转化,发挥文化微观规则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具体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强化个人的行为和道德约束,强化个体的义务和责任承担。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以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为基础,社区治理共同体必然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具体承载和组成部分。微观文化所内含的行为规则、行动准则调整着基层社会中各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互动关系,是社区治理不可缺少的规范形式,是调动和规范社区成员共同参与和解决共同性利益问题的具体形式。

2.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机理分析

第一,宏观文化以价值引领由外而内嵌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宏观文化是家、国、社会文化整体的有效提炼和精华浓缩,其价值引领功能的发挥依赖由外而内的嵌入,从而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认同。首先,宏观文化所内含的思想意蕴深刻,需要外化入内地领会其深刻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和精神文明的高度概括,思想深刻。其中,居最高层次的是国家价值目标,居于中间层次的是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个人价值准则体现了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情感纽带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思想内涵需要深刻领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转化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热情,转化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其次,宏观文化是对国家、社会、个人核心思想的整体概括,思想外延广阔,需要由外而内,精准把握。如不能准确把握各个部分的价值侧重,可能无法抓住其本质,无法转换为有效实际行动。最后,宏观文化的外生属性也决定了其由外而内的嵌入路径,以价值引领实现价值认同。宏观文化属性区别于内生于公民个体的情感价值,是全体公民、社会,一个国家、民族的抽象概括,也需要由外而内的转化,与个体进行有机融合,凝聚成具体的行动价值共识。

第二,中观文化以行动调试由内而外嵌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序参与。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为代表的中观文化是一个地区人民智慧和风俗习惯的概括,反映了一定区域的地域特色、人文特色,地域文化以特有的姿态凝聚和调动公民,由内而外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序参与。一方面,地域文化总结提炼于区域优秀劳动智慧和文化结晶,其内生属性决定了由内而外的嵌入方式。中观文化介于宏观文化与微观文化之间,脱胎于地域优秀思想传统、民族习惯,是地域精神的高度凝练和浓缩概括,如前文提及的“巴蜀文化”“齐鲁文化”等,不同的区域文化反映了当地的地域特色、历史文脉,由内而外地对其所属地域的群体意识进行表达,以共同的意识表达集合广大个体的行动自觉,从而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另一方面,个体是社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地域文化源自个体优秀品质的组合。个体行为代表了区域文化行为,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由内而外的嵌入方式代表了从个体行为汇聚为群体行为的方向,要把区域、地域文化行动自觉变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行动自觉。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具体行动中,既代表和反映了地域特色、地域精神,又把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为内涵丰富的治理典范。

第三,微观文化以工具规制网络式嵌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权责清晰。微观层面的文化更多是一些具象文化规则,其影响的范围往往比较有限,有更为突出的工具价值。微观文化往往通过网络式嵌入发挥其工具、技术逻辑,调整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和行为逻辑。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社会是由无数复杂网络构成,微观文化通过细微制度、规则嵌入,调整社会治理共同体主体间的权责分配。首先,微观文化往往细致入微,能够较为精准地指向其需要调整和规范的方面。如社区行为准则、文明公约等每一条准则和约定代表了所属集体对某些行为的价值和规范的取向,其必须承担的行为义务也代表了所属集体需承担的责任,微观层面文化最大程度实现了权责在主体间的有效分配。其次,微观层面文化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工具规制表现奖惩功能。正式制度则是由国家或国家委托代理人颁布的行为规范和准则,非正式制度则是由主体间默认的规则习惯,其规制功能表现为因弘扬而获得奖励或因违反而承担责任。最后,微观层面文化的网络嵌入还呈现分散性和异质性。微观文化的属性决定了它区别于宏观和中观层面文化的一致性或统一性,它表现为不同社区间、不同群体间的分散性和异质性,其规制的范围往往十分有限、规范的对象往往比较具体。因此,微观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呈现出网络式嵌入特点,最大程度规定了哪些事项可为、能为、应为,在社会化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有效界定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实现权责清晰。

3. 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要义诠释

按照上述逻辑,本文构建了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框架(见图1)。

图1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理论逻辑

第一,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是价值认同、有序参与、权责清晰的整体有机统一。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理论逻辑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内在的不同文化层次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呈现出不同的方式,发挥着不同的功效。理解文化层次和文化整体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可视为部分与整体的统一、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文化分层嵌入和整体嵌入立足于不同层面,既讲究目标整合,即指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又讲究层次分明,指不同的文化层次发挥的功能各有侧重。他们缺一不可,构建集“价值认同—有序参与—权责清晰”于一体的文化嵌入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以文化嵌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内涵的拓展,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凸显文化嵌入的价值和目标。

第二,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具体内涵。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试图解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文化引领不足、号召力不足、行动力不足等深层次问题。通过明晰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有利于厘清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具体内涵。首先,价值认同是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和关键,统领有序参与和权责清晰。没有价值认同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然是一句空话,价值认同通过由外而内的精神嵌入,体现为高度统一价值归属感和认同感,真正把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化为人民的思想自觉。其次,有序参与是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行动支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不是大而无物,而是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有力行动支撑,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序参与通过价值认同,凝聚社会主体行动自觉,有序参与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来,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最后,权责清晰是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效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清晰的权责界定有利于规范治理主体行为和明确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方向,是人人尽责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把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

三、路径: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实践

前文梳理了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理论模型和内在逻辑,如何加快文化嵌入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路径建议如下。

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认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互嵌”。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遵从主体价值多元和文化多样的统一,实现主体合作与协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如何坚持?就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下,沿着国家、社会和个人价值统一的方向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意蕴和理论逻辑,传递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认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理念的有机衔接,以传递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正确方向,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筑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互嵌”。

具体而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提升全民国家认同和社会道德水平,激发社会共同体意识,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领导优势和群众基础优势。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为抓手,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的组织建设中的思想引领作用和群众动员的价值引导作用。

第二,挖掘地域文化的时代精神,调动主体社会行动积极性,提高居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有序参与。首先,将地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提炼地域文化品格。推动地域文化转化为新时代主体行动自觉,弘扬地域文化精神,把社会主体的参与行动、参与行为拧成一股绳,形成强大行动合力。其次,以地方性共同知识统合社会主体的行动逻辑、参与行为,确保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回应地域特色、尊重地域本色、彰显地域亮色。不同民族、地区有独特的价值共识和地方知识,要把握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与地域差异性的统一。最后,地域文化以共同的地域精神和地方认同促进地区主体间的共识共信,有效激发和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民众自愿、有序参与。

第三,建立健全微观文化体系,构建互信互认、目标统一、利益共享、权责清晰的基层社会氛围。微观文化是直接作用于个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基层社会中具有强化社会互信,增强社会团结,统一群体目标,提高社会动员的功能。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公民社区治理参与渠道,发挥公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社区街道和居委会应积极倡导和推进邻里互信,拓宽彼此沟通和交流渠道,增强互助互信的社区氛围,健全和畅通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治理的渠道。另一方面,要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具体目标,鼓励居民充分参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微观规则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以居民参与为手段,以目标整合为方向,以利益共享为追求,以权责清晰为保障,进行多元化的社会规则体系建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最后,要注重基层社区氛围建设。以构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为抓手,对居民进行情感投资和信任投资,实现“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亲人社会”的转变,营造共同体的社会氛围。

第四,深化共同体思想的再认识,树立从社会治理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的意识相通理念,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思想根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中央提出的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实现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与命运共同体思想具有理论上的一脉相承,认识上的意识相通。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治理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自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学习领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武装头脑和指导实践与工作,加快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同体。我们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休戚与共、命运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树立社会治理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自觉。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干出来的,就像“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我们要把思想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沿着确立的社会各项发展任务勇敢迈进,努力推动做好本职工作,加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四、结 语

基于文化嵌入视角阐明了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深厚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和技术基础,剖析了不同层次文化分别和共同作用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功能,构建出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框架。以新的视角拓宽了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研究视野,厘清了文化嵌入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并从整体上提出了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理论模型,分析了各层次文化作用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内在机理,对推动文化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发挥尤其是不同层次文化如何发挥功能作用有所裨益。

未来可进一步围绕具体案例推进文化嵌入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中的逻辑探讨,以及文化嵌入如何调和不同主体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利益分歧、目标和行为协调等问题,推动文化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研究的具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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