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企业国际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及应对
2021-11-14尚鑫
项目管理评论 2021年5期
尚鑫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下称“疫情”)依旧持续蔓延。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对涉及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并购审查更为严格,我国电力企业国外电站工程建设、电站运营或购售电合同履行亦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甚至合同相对方已提出索赔。本文梳理了疫情在上述方面带来的法律合规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投资并购方面
美国、欧盟收紧外商投资
受疫情影响,一些国外企业估值下降。美国、欧盟为防止外商趁机收购,纷纷出台法律政策,收紧外商投资,加强了外商投资审查。这些法律政策具体如下。
(1)2020年2月,美国开始生效的《关于外国人在美国进行特定投资的规定》《关于外国人在美国进行有关不动产特定交易的规定》(二者均为《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的实施细则)大幅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对于收购非控制权交易的管辖范围,紧密结合出口管制,强化数据监管,同时扩大了需要进行强制申报的交易范围。
(2)2020年3月25日,欧盟发布了《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下称“《指南》”)。《指南》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收购或控制一家企业会对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造成威胁,成员国可采取措施防止该外国投资者收购或控制该企业。欧盟各成员国需要保持警惕,并使用欧盟和各成员国的所有外资审查措施,以避免疫情危机导致欧盟关键资产和技术的损失。
(3)2020年6月17日,欧盟发布了《针对外国政府补贴的促进公平竞争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提出了针对外国政府补贴的审查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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