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规制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研究
——以“两型社会”试验区为例
2021-11-12颜建军李军艳
南开经济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效应
颜建军 李军艳 徐 雷
一、引言
长江经济带作为典型的内河流域经济区域,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11 省市。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 年末,长江经济带的地区生产总值为37.38 万亿元,占全国GDP 总量的45%;地区常住人口近6.03 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43%。然而,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使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逐渐显现。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当下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对症良方和破解生态环境约束的重要抓手,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国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的重大议题。什么样的政府环境规制能更有效地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这是关系到各种制度机制和政策手段能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关键性问题(钟茂初,2020)。“两型社会”具有生态文明的基本属性,工业绿色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象征和绿色发展在工业领域的延伸,促进地区工业绿色发展并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是一个理论探索的课题,更是一个需要付诸实践的行动。解决好环境问题以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中央的“提纲挈领”,更需要地方政府的“自主有为”(余泳泽等,2020)。2007 年12 月14 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也简称为长株潭城市群)设立“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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