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情与法发生冲突,司法机关何去何从?
2021-11-12陈力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1期
关键词:法律
陈力
在日常生活中,情与法的冲突一直都存在,对我国的司法审判造成很多的影响。合理解决情与法的冲突可以对司法审判产生积极的影响,可以监督司法公正进行,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促进法律实施。而不顾情理对法律的影响就会对司法活动产生消极影响,出现冤错案,妨害司法公正,降低司法机关的权威,使民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公正性、正义性、独立性产生怀疑,最终使得司法活动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我国法治建设造成影响。只有正确地处理情与法之间的冲突,实现法律与情理良性互动,才能保证司法审判活动的有序开展。
情理的适当运用有助于提高司法权威
当今社会,由于中国处于发展的转型期及某些制度缺陷,出现了大量情法冲突的案件判决,人们对于冤错案深恶痛绝,社会舆论对于冤错案的发生会产生剧烈反响。人们对于公正合理的司法审判赞扬支持,对于合法但不合情或者合情但不合法的司法判决就会强烈谴责,这些都是社会公众正义感的表达,是情理对司法审判发挥评价作用的表现。
司法审判会受到社会民意的监督,当出现不公正的审判时,人们会对判决提出质疑,同时对司法审判进行负面的评价。冤错案的出现很多是因为司法审判的不公正,更加会引起社会情理的抨击。情理对司法审判的评价监督是从人们对于司法不公的强烈不满所引起的社会舆论中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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