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
2021-11-1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1期
主论
重视债权转让中对债务人的延续性保护
债权转让中,为保护债务人利益,禁止债权转让和维持债权同一性应相互衔接。受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在其他地点履行债务,但在金钱债权中存在一定例外,同时,债务人有权请求让与人或受让人负担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所有实体和程序抗辩都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该抗辩的产生时点不受限制;即使受让人不知道仲裁协议或者管辖协议的存在,该协议仍能约束受让人。债务人基于其接到转让通知前的法律原因取得对让与人的反对债权,且反对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与之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反对债权与转让债权基于同一合同或者同一交易产生的,债务人的抵销权不受反对债权产生时间和履行期先后的限制。债务人对抗辩和抵销的放弃或确认不存在能够切断这种延续性保护,但有疑义时应当作限制性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虎
1 不断推进国际税收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国际税收法治体系是国际税法制定和实施活动的动态体系。中国特色国际税收法治体系之建构,要求中国基于自身的具体国情,不断推进国际税收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并实现三者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运转。在立法领域,应当明确国际税收立法的指导思想,构建科学完备的国际税收立法体系。在执法领域,应当建构国际税收执法的约束机制,对国际税法中的行政解释权和行政裁量权加以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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