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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LOS“毛里求斯和马尔代夫之间的印度洋划界争端”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述评

2021-11-12李鑫

海外文摘·艺术 2021年23期

李鑫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 430000)

0 引言

2019 年6 月18 日,毛里求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就“毛里求斯和马尔代夫间的海上边界争端”对马尔代夫提起仲裁程序。9月24 日,两国达成一项特别协议决定将该争端提交到根据《法庭规约》第15 条第二款组成的特别分庭。12月18 日,马尔代夫根据《公约》294 条和《法庭规则》97 条对特别分庭的管辖权和毛里求斯诉求的可受理性提出了初步反对意见,该案的实体审理程序就此推迟。

2021 年1 月28 日,就毛里求斯和马尔代夫之间的印度洋划界争端,特别分庭对马尔代夫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做出了判决,认为特别分庭对划界争端具有管辖权,毛里求斯主张是可受理的。关于该案,马尔代夫提出的先决性抗辩共有五项,其中第二项先决性抗辩是针对英国和毛里求斯就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马尔代夫认为,如果特别分庭要决定毛里求斯的主张,那就必须决定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但特别分庭对此是没有管辖权的。为了处理这项初步反对意见,特别分庭必须要对争端的性质做出判断,并考虑查戈斯群岛的法律地位。为此,特别分庭详细考察了查戈斯仲裁裁决、查戈斯咨询意见以及联大73/295 号决议。在考察过程中,特别分庭引用国际法院在查戈斯咨询意见中的观点,表明毛里求斯的去殖民化和主权问题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同时多次强调国际法院做出的咨询意见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权威。

由于关于查戈斯群岛主权问题的争端长期存在,本案表面上虽然不涉及查戈斯群岛主权争端另一方——英国,但本质上离不开查戈斯群岛的主权问题,因而引发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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