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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与公平并重 支持与规范并举
——审视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民性

2021-11-12高金星

海外文摘·艺术 2021年11期

高金星

(西安翻译学院,陕西西安 710105)

0 引言

就国家对民办学校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来说,从1982 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通过的《宪法》中首次以“社会力量办学”对民办学校的法律属称的正式提出,1987 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颁布,1997 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实施,到进入新世纪后国家针对民办教育的立法有了新的突破,支持引导力度相对也有了进一步加大。2002 年12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相关之处称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或简称《民促法》),之后《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3 年6 月、2016 年11 月、2018 年12 月通过审议又历经了三次修正。其中2013年和2018 年主要是法律用语方面的技术性修订,如首次删除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政府允许办学者在政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合理回报等。而2016 年11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16 条修订案,对新时期发展民办教育制度设计和政策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从立法精神到实质内容对民办教育发展一定程度上有着划时代意义。据此修法精神,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直至2019 年1 月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明确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使得拥有丰厚教育资源的一些民办学校能够引入相关市场化的运作,一些涉及教育产业的民办学校企业在政策和法律上得到了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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