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权力制约:传播学视角下的欧洲经验
2021-11-12金之玥
现代出版 2021年6期
刘 昶 金之玥
近年来,随着信息与传播技术的演进,社会生活领域里万物互联与交互的时代正在来临,媒体的信息传播力日益增强并朝向智能化、平台化、自动化和市场化发展,而随之爆发的数据革命对传播活动的规模、速度、方式、结构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例如,数据成为人工智能技术演进的催化剂,而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又被用来作为对复杂的、动态的、异构的大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的路径或工具。在此全新的智媒业态语境中,被提取分析的数据来自于广泛接入互联网的个人(包括其属性、行为、状态、关系等),保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cookies)等在线标识符、传感器等数据采集技术使个人信息被提取的种类与范围得以拓展,同时也使得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程度陡然增加。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个人数据处理与利用,更常常对个人权益造成威胁。例如“剑桥分析事件”,特朗普竞选团队利用脸书泄露的8700万用户数据从事政治传播活动。
面对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传播全球化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的挑战,各方都采取了措施,如2018年,我国以“个人信息”为保护对象的立法正式进入相关流程,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当年11月起生效。这无疑将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又如,欧盟1995年就通过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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