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开放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1-11-11吴晓蕾
陕西档案 2021年5期
文/吴晓蕾

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开放之间有诸多的共性,但在实践之中也存在较大的矛盾冲突,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开放,必须认识两者之间的共同之处与差异所在,不断融合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产生活
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开放有着共性与差异,如何做到融合创新实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这方面进行研究与思考,力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有所作为。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开放之间的联系
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开放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充分地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共同之处才能不断融合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才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档案信息开放也能达到“守护历史,传承文明”的目标。其共同之处在于:
其一,立法目的相同。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档案的保管利用都是要达到“资政、服务”的最终目的。具体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立法的目的是为国家建设提供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最主要的目的也是要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所以这两项法规在立法的初衷上是统一的,都是要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二者的工作目标具有一致性。
其二,工作主体相似。文件是政府对社会管理活动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记录,也是民众了解国家方针政策和政府活动的重要窗口,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也是档案信息开放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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