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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

2021-11-11蔡宏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蔡宏波, 钟 超

一、引 言

自由贸易港(简称自贸港,下同)是指位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海关监管关口之外,允许外国货物和资金自由出入境的口岸区域。所有或大多数进出港区的货物均免征关税,并允许在自由港储存、展览、加工和制造。自16世纪欧洲经济贸易中心建成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以来,世界各地共建立了130多个自贸港区和具有类似内涵及功能的2 000多个经济自由区。自贸港的特点是“自由”,这不仅是税收和贸易自由,也是体制安排的自由。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港口都采取了自贸港政策,吸引了大量集装箱过境,从而确立了世界集装箱集散枢纽的地位。实行自贸港政策,已成为分享全球自由贸易权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直接手段。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中指出,“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初步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探索建设自贸港,将进一步激发我国各地区以开放促改革的积极性与活力,推动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进程。2018年4月,中央决定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在2020—2030年设立三个分阶段目标,争取在2030年海南自贸港的体制和运作模式更趋成熟,营商环境能够位居世界前列。

建设海南自贸港是我国应对新挑战,融入和推动形成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进入新时代、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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