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需求评估在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中的适用
2021-11-11张鸿巍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张鸿巍
一、问题的提出:未成年人再犯罪及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再犯罪问题,近年来愈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情况,比如2009—2017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其中2016年降幅达18.47%,但未对未成年人再犯罪情况予以描述。尽管未成年人犯罪数在总体层面呈下降趋势,但一些司法数据却显示未成年人再犯罪在某些地区处于上升态势,比如2015—2018年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再犯罪案件83件83人,呈逐年上升趋势。放眼域外,未成年人实际被捕率虽有所下降,但再犯罪率却维持在高位。比如美国一些州的未成年犯罪人在获释一年内的平均被捕率为55%,再监禁率约为24%。这些数字或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未成年人偏差与犯罪之严重性远不止犯罪绝对人数之多与寡,亦不全然在于犯罪率之高与低,而在于其犯罪特质所出现的新变化。这些变化既体现在未成年人帮派犯罪及高智商犯罪的加剧,亦体现在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及矫正干预难度的提升方面。
严格意义上来说,“再犯罪”尚非严谨之法律术语。其何时进入汉语语境已较难考证,但在1950年3月13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假释人犯重新犯罪如何撤销假释问题的批复》中,“重新犯罪”作为“再犯罪”或“重复犯罪”的近义词得以首现。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部门从不同角度出发,皆出台过有关再犯罪或重新犯罪的指导性文件,但未对再犯罪或重新犯罪概念进行明晰界定,导致在司法实务中对此认定和处理上出现一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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