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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公共卫生防控

2021-11-10黄以国刘真伟肖力晟

文学天地 2021年6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检察院检察

黄以国 刘真伟 肖力晟

基层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公共卫生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检察贡献。

一、公共卫生防控形势对基层检察院职能的考验

一场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自全民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打响一年多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我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住了疫情蔓延势头,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等重大战果。我国经过2003年抗击SARS的考验,公共卫生防控的法律规范已相对完善,但抗击新冠疫情的过程表明,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制度、机制和法律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制度设计需要认真检视。为有效控制疫情,各地按照国家部委要求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对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生物安全被纳入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司法机关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彰显法治权威。

自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至今,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公共卫生防控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全国不断发生零星聚集性疫情和境外输入引起的本土病例,疫情风险仍然存在,公共卫生防控仍不能有麻痹思想。当前全球确诊病例已突破1.8亿人,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依然严峻。基层检察院处在基层社会,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在服务公共卫生防控中的责任重大。在常态化公共卫生防控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好涉及公共卫生防控刑事案件,同时还应当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服务公共卫生防控大局和疫后经济社会发展。

基层检察院在一年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有效發挥了职能作用,为公共卫生防控提供服务和保障。基层检察院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公共卫生防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防控,打赢公共卫生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准确把握办案与公共卫生防控的关系,积极主动为公共卫生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促使相关部门依法积极作为。

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公共卫生防控的必要性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基层检察院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提供了指南。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需求日益增多,探索“4+1”以外领域公益保护便成为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的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共同课题,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明确以“积极、稳妥”的原则探索4+1“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范围,有助于推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基层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公益诉讼检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支撑。为公共卫生防控提供服务和保障,是基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之“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支撑。基层检察院参与公共卫生防控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对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严峻考验。基层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格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抓住公益诉讼促进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三个核心内容,努力为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公共卫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及时而有效地展开,要求基层检察院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切实发挥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职能,服务保障公共卫生防控和疫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共卫生安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要求基层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弱项,综合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实现有效的公共卫生防控。

三、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公共卫生防控的思考

(一)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办案联动机制

基层检察院应积极主动作为,坚守法治底线,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衔接机制。基层检察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沟通交流防控信息,畅通信息渠道,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重大情况通报制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制度、联席会议等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益保护,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基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若发现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监察委员会在监督执纪和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相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基层检察院移送。

(二)收集储备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基层检察院对在公共卫生防控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公益受到损害,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做好线索的储备,待具备条件,时机成熟之后,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基层检察院还应开展公共卫生防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收集储备案件线索,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基层检察院可以利用接近群众的优势,设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和收集储备案件线索的渠道,受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举报线索。

(三)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领域社会公益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执法和监管职责,对于行政机关缺乏监管、怠于履职等情况要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等措施予以纠正。检察机关应与当地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切断因非法捕杀、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引起疫情传播的途径。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相关案例宣传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极大地警示潜在的违法者,使人民群众自觉做到不捕、不吃、不买卖野生动物,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公益保护

基层检察院应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公益保护,排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领域,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制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中,监督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配合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相关政策,防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行为,保障复工复产有序推进。通过公益诉讼保障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作者简介:

黄以国,男,本科学历,法学专业

刘真伟,男,本科学历,法学专业

肖力晟,男,本科学历,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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