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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随札

2021-11-10赵泽明

文学天地 2021年6期
关键词:王氏广西师范大学小人物

摘要:《王氏之死》是由史景迁著,描写关于清初中国山东一个被称作“郯城”的地方及其普通百姓的故事。本书的最大特色实属迥异于传统史学对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描写,通过对小人物的细致、丰富的记录和描写,深刻的展现出了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而且能够通过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展现出中国传统的礼教、妇女的地位等等,写作手法可谓别具一格。本书大量引用《聊斋志异》作为史料来源,是否完全缜密严谨,读者就见仁见智了。文章会谈一下笔者的认识,并对此书的一些問题进行相关分析,对有争议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阐述笔者的观点,深化对本书的理解。

一、 作者简介

史景迁(Jonathan D. Spence,1936年8月11日—),又名乔纳森·斯宾塞,历史学者,著名中国史研究专家。是美国当代著名的中国史研究专家,以研究明清史见长。曾任2004一2005年度美国历史学会会长,在西方汉学界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史景迁师从于著名的汉学家芮沃寿和芮玛丽夫妇以及《清代名人传》的作者房兆楹,并因其研究成果而得到老一辈学者如费正清等人的高度赞誉,在同辈学者当中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人将其与哈佛大学的孔飞力、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魏克曼并称为“三杰”。

史景迁十分擅长于人物研究,人物研究可以说是史氏研究的一大亮点,在其笔下涉及的人物数量很多,层次也很丰富。2017年8月,获得第十一届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2018年9月7日,荣获第四届世界中国学贡献奖。

二、本书的写作特点

本书最大的写作特点是运用资料和写作方法的独特性。在资料的运用上,本书的主要资料来源为《郯城县志》,这本身并不是什么独特的,但是像这类资料,我们很容易忽视其内存的故事,包括黄六鸿的私人笔记,如果没有发现故事的眼睛,那么这些资料很容易就被略过了,同时,大量运用了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这也与传统史学资料的运用上相去甚远。写作方法的独特性首先体现在描述的对象上,作者把镜头聚焦在了底层民众,叙述这一群体,在传统史家来说较为少见。还体现在文学性的语言描述,这与传统上标准的学院派厚重的经典著述的写作方法迥异,按照李孝悌的说法,“本书作者则一向偏重于文学性的叙事,试图通过高超的叙事技巧和敏锐的感知能力,在僵化的史料背后,重新塑造或捕捉逝去的时空和人物的生命。这一点,在《王氏之死》上,表现的格外突出。”[]

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作者把正文分成了六个部分,分别为观察者、土地、寡妇、争斗、私奔的女人和审判。

第一章观察者,通过冯可参、黄六鸿及偏第三人称的、蒲松龄的视角,着重描写了郯城在天灾、战乱下,其中民众生活的困苦。

第二章土地,土地主要与赋税相连,作者以土地定名,主要就是描写郯城的赋税状况,在中央看来不算繁重的赋税却使得当地收税官员都认为“收税是一项苦差事”,可见当地的民众生活的境况。

而通过赋税,便引出了本书的第三章寡妇,作者以寡妇为章名,主要叙述的便是在层层窘迫的生活状况下的民众的家庭状况,从而说明了民间妇女的生存面貌及在困境中人和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关系的紧张顺理成章的引出了第四章争斗,有原型的“崔猛”便成了史景迁笔下描述的重点,而“崔猛”展现的社会问题,个人认为应该是“就算发现了社会的弊病也无力通过个人来挽救”这一悲剧。主要展现的就是在悲剧性的社会大背景下个人所做的努力。

第五章私奔的女人,这一章是本书的核心,这私奔的女人即是王氏,也为本书的主题,王氏的问题综合了前文所有的因素,而开放性的文学式写法也在这里起了作用,它带给所有人的思考应有不同之处,至于王氏带给笔者的思考,下文会主要论述。

结语部分是审判,通过黄六鸿这一普通的儒官对王氏案件的审判结束本书,其中蕴含了传统儒家思想对官员判案的影响及传统的鬼神观对民间的影响,下文会一并论及。

四、对本书一些问题的思考

(一):王氏为什么会死?

王氏为什么会死?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五点的原因,在本节中我会对有争议的主观原因进行个人观点的阐述。其中四点为客观原因,分别为:第一,天灾、战乱和繁杂的赋税使郯城的民众生活的异常困苦;第二,地方的私人恩怨(可能不单单来源于当世)带来了显性或隐性的暴力;第三,中国传统的礼法对妇女天然的限制;第四,地方的官府并不能在治安等方面具有完全的权威性,地方上的恶霸、家族势力异常强大,甚至足以与地方政府形成对抗。以上为四点客观原因。还有一点主观原因,即身在当时,而没有反抗能力的王氏,选择了违背当时的礼教,背叛了丈夫并离家出走,与此同时,在命运的路口她也没有做出有决断力的选择。上述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存在,导致了王氏悲剧的发生。下面我们一一来看。

首先,不应忽视的关键因素是天灾、战乱和繁杂的赋税对郯城的民众带来的影响。作者在首章即描述了1668年时的一场地震后,郯城的状况:“大地静止,水流退去,只留下一些边缘尽是淤泥和细沙的裂缝。残垣颓壁一层层地堆积在塌陷处,像一组组巨大的阶梯。”[]严重的天灾导致郯城的居民生活更加困苦,人口锐减,从而在面对赋税时力不从心。尽管官府已经尽他们视角中认为的宽容,使赋税徭役减少,比如,将郯城预估的徭役总人数减少四百人。但是却并没有使郯城居民的生活压力得到降低,就像作者所说:“郯城的地方官却不认为这是宽惠之举,因为根据他们估计,地震死亡人数中大约有一千五百位在赋役册上登记为应服徭役的壮丁。因此政府的决定意味着地方当局得另行找出一千一百位先前未登记的男性,将他们列入强迫劳动的名册中。”[]而战乱几乎接踵而至(应该说在郯城,每次天灾导致的饥荒都会使盗匪横行),这就使郯城的状况更加雪上加霜。天灾、战乱和繁重的赋税徭役,就像一个死循环一样紧紧捆绑着郯城,让郯城的居民动弹不得。这即是王氏之死的大背景之一。

其次,地方的私人恩怨带来了显性或隐性的暴力。这里包含了世族的、外在的、心理上的等等不可枚举,而具体到王氏之死这个事件中,则表现为两种,一种是间接影响的,比如作者所述:“魏姓捕壮控告酒店老板石文玉,公然在郯城县衙前,以每月三百文雇佣了一名逃犯在店里工作。魏试图用这项控诉将石送进牢房,可是调查显示这是由魏自己捏造的故事,如此一来,他就不必偿付前一年在石文玉的店里赊欠的一百多杯酒钱。”[]另一种是直接的,在王氏事件中,则是任某和邻居高某出于尊严的争吵直接激化了这件事情的核心矛盾,而牺牲品就是王氏。但是我们要注意到,从后面的案件审理来看,高某和任某并不是很熟,任某对高某的怨恨实际上还是出于任某对高某财物、妻子等等的嫉妒,看似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件,但是实际上却是心理上的嫉妒加之妻子的不忠而导致的隐性暴力的爆发。如果没有这个偶然事件的发生,也许王氏不致死也尚未可知。

再次,中国传统的礼法对妇女天然的限制。“妻子必须忠于丈夫,是一种强烈的坚持,甚至适用于订婚而未结婚的女性。”[]类似于此类的说法大体都来源于一种潜移默化式的文化上的影响,其主要来源于理学中关于伦理纲常的说法,且不说伦理纲常的要求正确与否,关键一点是理学原本的诉求并不在于此,或者准确一点来说,其要求并不是提给普通民众的,后世统治者利用了理学关于社会秩序方面的说法愚弄百姓,的确给广大女性带來了诸多困扰。这方面是类似于当时约定俗成的理念一类,不如此做,就会受到周围人的排挤。而法律条文方面则直接对女性提出了限制:“从法律的观点上来看,王氏已经成为一名罪犯。只有妻子被丈夫严重打伤或弄成残废,或被丈夫强迫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时,她才可以自由离开。”[]这些理念和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当时的女人来说,就像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悬挂在头顶,稍有不慎,就会粉身碎骨。

第四,地方官府并不能在治安方面有完全的权威性。这点可以从书中多处体现出来。比如在税收方面,作者描述道:“有一个困难是城市的居民不易控制,他们对经济上的不满常常演变成暴动,而且比较有钱的商人根本不是郯城人——多数来自西北方的山西,虽然也有许多人来自南方的江苏。因此他们有能力对来自自己家乡的地方官员施加压力。”[]再比如,身为知县的黄六鸿在审理王三一案中谨小慎微的表现。具体到王氏一事当中,作者则采用了精细的侧面描写:“任永远没有带着王氏走到高家。当他穿过黑暗的树林时,一只狗叫了起来。躲在门楼下的更夫鸣锣示景,亮起一阵光。任把尸体丢在雪中等候。没人前来查看。光灭了,一切又恢复寂静。”[]

第五,王氏之死自己的责任也不容推卸,具体来说,两点主观原因导致了王氏的死亡。其一,王氏确实背叛了丈夫,而这一点不要说在当时,放在现在我想也是犯大忌讳的,没有哪个男人能对此置若罔闻。王氏没有能力改变一切,她又无法克制自己,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其二,王氏本来有机会不死的,她有机会做出独立的选择,根据作者的说法,王氏在遭情人抛弃而单独留在路上时,她有机会选择当时的各项工作来维持后续的生活,但她放弃了,她选择返回老家。这项选择使她彻底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了别人。笔者认为,无论客观原因若何,这两点主观上的因素在王氏之死的事件中亦占有重要的比重。

这里,我要解释一下第五点,即王氏的主观原因的看法。开始时,我曾经想过一个问题,王氏是否有机会进行工作?即当时的社会环境是否允许她作为一个普通女性单独的活下去。王氏究竟是不得不回到丈夫身边,还是她自己并没有想出合适的办法,出于侥幸心理选择回到家中或是自己由于长期的生活环境导致自己已经无法独自在外生活?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也取决于两点,一个是从当时的现实情况分析,一个则是作者史景迁要表达的是何意。

那么针对当时的社会情况,问题就转变成了明清时期是否有为女性提供的社会职业?针对王氏的情况,我们一一来分析。首先要排除的是农业,农业的生产需要稳定的家庭环境及长期的定居生活,没有这两点,农业的生产生活、自给自足无从谈起。那么商业呢,明清时期,民间曾有三姑六婆之说,六婆是指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是从事六种职业的女性。但是这几种职业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或是熟人支持,像万历间,松江“女帮闲”吴卖婆,略有姿色,借兑换首饰,得以出入大家,“多得重货”[]。王氏没有任何的资产,所以商业一途也被阻断。但是却有两种行当依旧可以介入。第一是手工业,明清不少女性都从事纺织、刺绣、编织、挑纹等劳动,其中纺织、缝纫最为常见,属于技能型就业。如果说理学中三纲五常的思想对当时的女性影响颇深,那么同样是理学中要求的女性三从四德,想必最基本的技能也就应当掌握,我们不能说理学只在思想上对女性有要求,实际行动却脱离了,这是不符合现实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王氏应当是掌握对当时女性来说是基本技能的纺织的。第二是服务业,明清时期由于城市分工的细化,服务业也分的越来越精细,在饮食、住宿、交通、娱乐、商业买卖等多方面都有服务业的痕迹,而这些服务业对体力劳动强度、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不高,适于女性。[]明代盛鸣世《题岳阳酒家壁》:“巴陵压酒洞庭春,楚女当垆劝客频。”可见,至晚在明代时期,女性已频繁出入酒家这种服务型行当之中了。另有一些女性做佣工生活,在《中国地方志集成》《烈女传》中多有描绘。这些说明的是当时的社会环境女性并非没有生活下去的可能。其实在选择离家出走时,王氏就没有回头路可以选择了,她要做的就能是尽自己的努力活下去。毕竟不管整体背景若何,那永远是社会的背景,你个体可曾做出过任何摆脱命运的努力?如果王氏做过,不管成败,我都会对王氏表达由衷的敬意,但是她并没有,她选择的是回到家中,把命运交给他人。在笔者看来,反抗命运并不是背叛家庭、离家出走的理由,人不能为了个人的意愿而毫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就像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在中国思想史讲座中讲到的,“你应不应该做”和“你可不可以做”永远是两个不可以划等号的命题。天枰两端的重量如果估算不清,那么得到的只能是悲剧的结局。

话题转到史景迁先生,作者对这一段王氏的描写是如何表达的?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找到作者在这一段中的态度。作者在描述王氏选择回家之前,有大段的对王氏可能的职业选择的描写,并提到了“一般人认为女性值得尊敬”[]这一当地人对女性的态度,同时,作者很微妙的用“未给她们提供太多的工作”[]这一句式表达了复杂的心情。其实不难理解,如果我们完全表达说一个人无法去工作,我们会怎么写出来?我们会列出诸多可以选择的职业吗?我们会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来表述吗?在我看来,这里微妙的表达了作者同样复杂的态度,一方面,他认为就像上述各类不平等的社会背景导致了王氏的悲剧,另一方面,他则同样隐含了对当时女性通过离家出走意图解决问题而又无法把控自己命运的不满。

(二):小人物如何进行描写?

关于小人物该如何描写这一问题,作者在本书中给出了部分参考,那就是在选择史料方面,我们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地方志。本书作者选用了编纂于1673年的《郯城县志》作为资料的主要来源,作者认为冯可参要真实地保留一部凄惨的记录,不想加以美化或粉饰,所以《郯城县志》的可信度在作者看来是足够的。事实上,我们在描写小人物时,常常无法像描写帝王将相一般,在通史中找到史料,我们所能依据的史料的主要来源肯定是当地的地方志,因为这个小人物放在全国毫不显眼,但是或许放在本地,却有一定的地位。即使只是普通百姓,也总有生活过的痕迹存在,也许地方志能为我们提供蛛丝马迹。

其次是档案及个人笔记、回忆录等。史景迁在书中大量运用了黄六鸿的个人笔记与回忆录,作者在书中提到了关于黄六鸿的部分细节,在史景迁看来,黄六鸿是一个非常敏锐的观察家,他常常记下某一特定事件所发生的确切时刻和日期确切的货币数额或者人数,以及参与某一交易或对抗双方的人员情况。这种情况也给了我们启发,我们在描写小人物时,也可以从与之相关的人的私人笔记、各种记录当中发现灵感,并与地方志相对照,就可以用于我们的写作当中。

最后则是一定量的文学作品。由于小人物缺乏大量的史料让我们进行分析,那么笔者认为我们在描写时就可以像本书作者一样,借用一定量的文学作品的描述,加以适当的想象,就像作者借用了《聊斋志异》一样。当然,我们寻找的文学作品不能与我们描写的小人物毫无关系(蒲松龄曾在1670年和1671年到过郯城)。

除了对史料的运用,还有一个以小见大的问题。作者通过对郯城的记录,描写了多样化的社会问题,最后得出的虽然是各个读者眼中不同的世界,但是已经成功的把读者的视角从个体引向了群体。我想这就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如何通过小事的描写把视角扩大,从而让读者有新鲜感的同时得到每个人想要的答案。

(三):從黄六鸿对案件的审理再看王氏一案

首先,我们应先明确黄六鸿是什么人,黄六鸿按照作者的描述,是一个标准的儒官,史景迁把黄六鸿的整体工作总结为“如何在眼前这个看似崩解的世界中,求去肉体和道德的基本生存。”

所以,从黄六鸿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儒生的基本表现与儒学在民间的具体表现。由于每个人的性格迥异,所以各个表现细节难以总结,如黄六鸿虽然表现机敏,为人较为淳厚,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说每个儒官都是如此。但是我们却可以总结出两点共通的部分,其一为在“小共同体本位”的思想下,从轻发落凶犯任某;其二,因为其神鬼观,超额拨款安葬王氏。

所谓“小共同体本位”的思想,是儒家自孔孟以来的主要思想之一,具体表现我举一个例子即可以通俗的表述出来。比如杨朱对“一毛不拔”的论述,在杨朱看来,为了社会,从“我”这里拿走即使“一毛”,如果没有“我”的允许,那也是绝不能同意的;而同样的问题,在儒家会被表现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也就是说,为了社会,要不要贡献出个体的部分利益,那要经过父母的同意,父母不同意,即使是君主要求,那也不可以;在法、墨二家则表现为绝对的集权,个体的即是君主的,是社会的,个体没有任何的权力可言。在王氏一案中,黄六鸿的“小共同体本位”的思想表现的淋漓尽致。“根据大清律法,任和他父亲两人因为以死罪诬人,理当处死。但是黄发现有很大的转圜空间。第一,任父对这起罪行一无所知;第二,他已年过七十,而任是他的独子;第三,任本身没有后嗣,如果他被处决,任家的香火必定断绝;第四,王氏不遵守妇道——她背叛了丈夫,死有应得;第五,任确实在庙里被高激怒,他不该打他。”[]从这段文字的描述,可以发现黄六鸿在断案中处处透露着“我是一个儒生”的色彩,可以说这是一个在儒家思想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循吏正常的断案表现。他不会完全按照律法的标准。他会考虑各方面的综合因素:是否符合儒学的价值观、家庭中的情况、判决后会发生的情形,这些相比律法的条条框框,是他优先考虑的问题。那么,从儒家的价值观来看,黄六鸿看到的郯城的诸多情况表明了什么呢?从书中的种种细节性的描述,黄六鸿眼中的郯城,应是在众多诸如自杀、纵欲、争斗和暴力的表象中构成的欲望集合体,而在此之中,他看到了人在自然绝望下的,自我堕落的本性。而不幸的是,这种本性,又会反过来加深郯城的灾祸。所以这里不禁诞生了一个问题,理学带来的礼法上的约束真的是给郯城居民带来灾难的主要因素么?这是不是我们后来者以结果推出来的原因呢?黄六鸿作为一个儒者他会这么想么?这就仁者见仁了。笔者会在下一个问题上对此问题谈一下初步的看法。

关于文中描写的鬼神观应是当时中国的一个普遍现象。打仗前先占卜一下吉凶,而不是进行隐秘的部署,这种情况在战争中都比比皆是,更不消说底层的民众是什么情况了。《叫魂》一书中描写民众对所谓“妖术”的恐慌反应也是如此,在此不消细说,只列举本书所述。“虽然王氏死了,她仍然带来一个难题,或许比她生前带来的难题更麻烦。她活着的时候,除了用言行伤害公公和先生,或和她私奔的男人外,大概没有力量去伤害任何人。但她死后,如果心存报复,却是充满了力量和危险;身为恶鬼,她可以在村里游荡好几代,无法安抚,也无法驱除。”[]在王三一案中也有相关描述,“7月6日,他们跟三个朋友在家里碰面,计划对李的侮辱加以报复。他们决定再多找两个人——莽撞出名的苏大和老练可靠的李胖子,然后派了一个同伙,去算命的那里问问哪一天是‘举事’的黄道吉日。算命的推荐‘双六’农历六月六日,所以王家安排在那天傍晚行事。”[]

(四):究竟什么是导致郯城居民生活如此艰辛的主要原因?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其实可以等同于另一个问题,即“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明朝后期社会秩序不稳?”因为肯定不止郯城一地的民众面临生活的囧境。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简单的说什么政府的腐败、理学的礼法的影响诸如此类,这些词汇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更像是后来者以结果推测出的原因。我想借用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的一个表述,那就是所谓的“文官集团的双重性格”,也许是导致整个当时社会秩序不稳的主要原因。

我们要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在封建时代的管理体制,它注重的永远是体制的整体稳定,绝不会对个人的每件事做到绝对的公允,牺牲少数人以维护大局的安定是常用的办法。如果你在朝为官,特别是你是一个通过科举晋升而来的儒官,那么你的顾虑将是多方面的:和皇上的关系、和现任首辅的关系、行为是否符合儒家传统上对你的教育、派系的影响、你是否会被当做朝局的牺牲品等等。诚然,这个办法下,隐藏的就是在朝的文官集团的互相掩护。第一,有明一代自朱元璋、朱棣以后,文官集团的地位远大于武将集团;第二,有明一代的监察体制决定了文官集团不得不相互掩护;第三,容我引用一段话,最能表达我想说的内容,“一项政策能否付诸实施,实施后或成或败,全靠看它与所有文官的共同习惯是否相安无扰,否则理论上的完美,仍不过是空中楼阁。这一帝国既无崇尚武功的趋向,也没有改造社会、提高生活的宏愿;它的宗旨,只是在于使大批人民不为饥荒所窘迫,即在《四书》所谓‘黎民不饥不寒’的低标准下以维持长治久安。这种宗旨如何推行?直接与农民合作是不可能的,他们是被统治者,不读书,不明理,缺乏共同的语言。和各地绅士合作,也不会收到很大的效果,因为他们的分布地区过广,局部利害不同,即使用文字为联系的工具,其接触也极为有限。剩下唯一可行的就是与全体文官的合作,如果没有取得他们的同意,办任何事情都将此路不通。”[

]这种过度依赖文官集团的体制必定会导致被官僚习气所掣肘。中央如何得知像郯城一样的毫不起眼的小地方的消息呢?事实上只能依赖地方官的汇报,且不说地方官会不会因为各种原因有所隐瞒,只说从地方到中央的传达速度如何得到保证?如何要求官员不会在传达消息中迟误?消息到达中央的时候,需要汇报的事件已经过去了多久?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这么多腐败的文官,选用的时候是怎么选的?平常受到的教育怎么都没有用了?这不还是腐败不作为吗?事实上却不见得。这就是所谓的文官集团的“双重性格”了。我们无法要求君主把做这些看似腐败的官员全部离职或是示以惩戒。第一,也许这些官员中因为派系带来的相互掣肘正是皇帝所愿意看到的;第二,你无法要求官员违逆提拔他的上司;第三,“固然有很多官僚凭借特权,引用私人,扶植地主和高利贷的利益,但是‘四书’所揭橥的、为文官集团所标榜的宗旨,也并不全是口头禅。如导之以诚意,一些有责任感的年轻人如邹元标辈,又真能不顾一己安危荣辱,为仁民爱物的宗旨拼命。这种自我牺牲的精神,能在存亡于肤发之间击退北方游牧民族的内犯,也能在万苦千辛中修复黄河的决堤。”[]

这种文官集团的“双重性格”,一方面掣肘了行政效率,危害了社会秩序,使得中央无法了解地方的实情;另一方面却又是皇帝平衡朝政的需要,长期受到儒学熏陶的他们在很多时候又是颇具责任感的士大夫,是皇帝离不开的存在。这种体制上的情况不改变,一切所谓的改革都是流于表面,因为不管措施如何,负责实行的文官却并不一定为人所愿。这种行政效率低下,行事顾忌重重,无法把真实情况上报的文官集团也许才是当时最大的问题。

相比于大而化之的政治的腐败、理学的束缚等,也许上述情况才是导致包括郯城在内的民众生活困苦、社会秩序不稳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①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21页。

②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38页。

③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48页。

④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91—192页。

⑤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67页。

⑥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90页。

⑦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95页。

⑧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203页。

⑨ 李绍文: 《云间杂识》,上海,上海县修志局,1936年。

⑩ 赵崔莉: 《明清女性的职业选择》,《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39卷。

⑪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93页。

⑫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93页。

⑬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220页。

⑭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221页。

⑮ 史景迁:《王氏之死:大歷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53页。

⑯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2019年4月,第44页。

⑰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2019年4月,第53页。

作者简介:

赵泽明 男 汉族 山东省菏泽市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宋明理学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贵州省贵阳市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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