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下的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2021-11-09张小舟
产权导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张小舟

房地产企业拿地后通过与其它房企联合开发,降低自身开发成本和经营风险的方式在我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除了常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形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企业资产”,引入外部资本共同开发,不但可以合理规避土地使用权在二级市场直接转让时所需满足的条件及交易产生的高额税费,也使企业在现如今面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相关行业资金借贷越发严格的大环境下,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为企业顺利完成土地开发建设提供了多渠道的融资途径。
近年來,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越发严格,全国各地也都调整了土地出让规则并出台了相应的房地联动机制。从最早的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后来的由单一“价高者得”因素确定竞得人改为多种交易方式相结合机制,再到现如今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制联合竞买、严格审查竞买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超越“三道红线”等预防市场竞争过热的手段,确保房地联动机制顺利运行。从国家层面不难看出,政府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十分坚定。
而作为房地产企业,为了应对土地出让政策调整和房地联动机制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既企业从拿地到开发各个环节的成本和风险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选择联合开发来降低市场调控带来的运营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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