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实证研究
2021-11-06李晓东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李 晓 东
(河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第1条规定在刑法37条后增加一条,成为37条之一,即职业禁止条款(也称从业禁止条款)。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表述字样,但是在实践中,学者和实务人员均承认该制度的实际存在。近来,刑事职业禁止制度适用案件不断出现,法学界人士从不同角度出发,思考研究这一制度,发表了众多和实践案件相结合的有理论深度的文章,探讨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及发展问题。笔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的问题,探讨解决的路径和对策,以期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司法适用提供可参考路径。
一、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司法实证现状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37条之一”为关键词,案由选择“刑事案由”,以2021年3月5日为时间截点,检索出有效案例1 960宗。由于其他法律文本不存在“之一”的表述,而裁判文书中必须要引用相关法条作为依据,所以,以“37条之一”为关键词查询到的结果可以反映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适用情况,通过选择起止时间可以得到每年适用的案件数量,其结果可以作为用于分析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在我国司法实务应用现状的样本。同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时间排序,检索出2021年2月1日之前的203份适用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在203份样本案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适用案件的刑期种类、犯罪类型、禁止期限等具体内容进行分析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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