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照护者焦虑状态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1-11-05夏聪孙梅吕军邱服冰邱芬郑红颖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21年10期
夏聪,孙梅,3,吕军,3,邱服冰,邱芬,郑红颖
1.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 200032;2.复旦大学中国残疾问题研究中心,上海市 200032;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上海市 200032;4.深圳大学体育部体育与健康科学研究中心,广东深圳市 518060;5.武汉理工大学体育部体育科学研究所,湖北武汉市430070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定义,残疾儿童指生理功能、解剖结构、心理和精神状态异常或丧失,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学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18 岁以下儿童[1]。康复服务作为减轻残疾影响的重要内容,已被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纳入健康服务体系之中。由于儿童的发展性和可塑性,多数残疾儿童可以通过康复部分或全部恢复功能[2]。因此,实现残疾儿童的全面康复和高质量康复不仅仅是家庭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3]。
由于残疾儿童双重脆弱性和高度依赖性的特点,其康复服务利用和服务质量往往由照护者决定。对于机构康复,照护者决定康复服务利用的机构、内容和频次,并负责接送和陪护[4];对于家庭康复,照护者则成为儿童康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并直接决定服务质量。2017 年WHO 在日内瓦召开的“康复2030”国际大会指出[5],需要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三级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提出“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强调照护者在康复服务提供中的重要作用[6]。这也就意味着在残疾儿童全生命周期的康复过程中,照护者的作用愈发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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