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产党宣言》对私有制中“自由”的看法
2021-11-03姚峥
西部学刊 2021年19期
姚峥
摘要:关于“私有制”与“自由”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做了详细阐述。当时的学者对“自由”有不同的理解,但其本质上还是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社会是拥有“自由”的,没有私有制就是没有“自由”,取消私有制就是违背了“自由”的原则。但是,私有制之中的“自由”本身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指明了实现真正“自由”的前进方向。他们认为,将私有制与其中所蕴含的所谓“自由”部分分离开来,这样才能消灭资本家口中所谓的“自由”,最终通过实现共产主义体现出真正的“自由”。因此,消灭私有制也是历史必然的选择。
关键词:私有制;“自由”;资本;压迫;剥削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9-0012-03
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统治关系实际上是通过财产私有化的方式得到实施的。这一观点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特性,其本身并不意味着“自由”,而是披着“自由”外衣下对“真正的自由”的束缚。笔者认为,当时资本家口中的所谓的“自由”,或者说“私有制中的自由”是具有争议性的,也是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为此,笔者从四个方面解读《共产党宣言》对私有制中“自由”的看法。
一、当时的学者对私有制中“自由”的看法
首先,当时的学者对“自由”有着不同看法。“自由意志主义”派学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处不充满着“自由”,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己对“自由”的追求。第一,在资本主义社会,买卖交易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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