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目的税的历史回溯与理论应用分析
2021-11-03何江烨
西部学刊 2021年19期
何江烨
摘要:特定目的税可溯源至周代的“九赋九式”制度,介于当时生产条件的限制,专款专用可以发挥以实物为主要形式的税赋的使用价值。特定目的税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公共财政资金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办法。因为在特定公共产品或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难以有充足的财政资金分配的保障,因此对特定公共产品以专款专用的方式筹措资金以保障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达到基本民生与特定公共產品之间的平衡。特定目的税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而以特种基金的方式用于特定的公共产品。特定目的税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具有间接对待给付特征的受益税,二是矫正生产成本外部化的庇古税,三是以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为导向的税种。特定目的税能加强税款的征收与使用之间的联系,增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积极性。通过征收特定目的税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特定公共产品的支出具有现实必要性。
关键词:财政预算;公共产品;受益原则;特种基金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9-0148-03
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设立的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而征收的税种。本文现就特定目的税的历史、理论及应用作一探讨。
一、特定目的税的历史溯源
(一)“九赋九式”的出现
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有关于特定目的税的描述出现在《周礼》中,《周礼》传说为周公旦所编著。《周礼》记述的是周代的政治、经济、礼仪,素有“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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