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会差异与风险防范研究
2021-11-03吴晶晶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19期
吴晶晶
(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南平 353000)
在会计工作中,收入是重要的要素之一,能够直接决定企业纳税的具体标准与审计方式。新收入准则主要对传统的收入概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在收入的传统定义、处理方法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变动,这给广大的会计与审计工作人员增加了工作难度。在该政策颁行后的一年内,部分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税收法律与会计政策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也被专业人士称之为税会差异。这种税会差异对于企业纳税的正常进行与注册会计师正常进行审计工作是十分不利的,极易导致诸多经济风险。因此,本文通过对新收入准则进行分析,旨在提出一定的缩小差异、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以降低企业与会计人员风险,从而提升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活跃程度。
一、新收入准则的修订背景
2017年7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收入准则,该文件增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部分内容的一致性,具体包括客户合同收入、在销商品收入等。此外,新收入准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1)新收入准则将建造合同与原有准则进行了创造性合并,共同纳入一个收入模型中;(2)新收入准则改变了旧有的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控制权转移为新的标准,有助于改变风险报酬转移为标准所带来实务中模糊不清的现状;(3)细化了多重交易合同中收入计算方式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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