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奖励性绩效模式的运用
2021-11-03郑加菊
就业与保障 2021年24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文/郑加菊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许多事业单位配合主管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然而,与日益增长的工作量形成明显对比的是,许多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编制数很难增加,只能通过增加非在编人员的用工来弥补。这些非在编职工由于身份体制问题,工资收入不高、激励措施不足,整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绩效水平不高,流动性也较大,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难度和负荷,导致不少在编干部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而难以有更多精力在技术上寻突破、求创新,长此以往不利于单位的健康发展。文章通过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探讨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改进和运用非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模式,最终帮助在编干部队伍共同推动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也期望为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队伍的优化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1]。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模式的激励作用
第一,有助于激发员工自主性。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如何激发职工的自主性是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职工的自主性就好比内驱动力,如果能开发出其中的一部分,就能更好地促进组织绩效的提升。出台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的目的是奖勤罚懒,从制度机制上提高非在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职工之间的竞争意识,最终提升职工共同的竞争力,进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科学、合理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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