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事业部对不同类型银行精准扶贫效果的影响
——基于PSM-DID实证方法
2021-11-02俞凯丽赵丙奇
科技与经济 2021年5期
俞凯丽 赵丙奇
(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0 引 言
2005年,联合国正式提出了涵盖微型金融的、内容更为广泛的“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概念。在联合国的倡导和推动下,发展中国家纷纷确立各自的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实践,以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服务为政策重心。比较成功的例子有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及其创新推广的小额信贷模式[1]、墨西哥康帕图银行为保证风险可控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正规商业银行[2]、巴西联邦储蓄银行首创代理银行模式通过无网点业务扩大服务范围[3]、肯尼亚金融监管部门推出以提高金融普及和支付效率为效能的手机银行系统M-Pesa模式[4]。2009年年底以来,众多普惠金融国际组织(AFI、FIEG、GPFI)等相继成立,鼓励各国根据具体国情制定国家行动,以挖掘普惠金融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巨大潜力。
中国汲取各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实现政府与小额信贷机构分工协作,共同提升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同年,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2017年3月上旬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型银行在2017年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国银监会、人行等11部委于2017年5月联合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引各家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有条有理地设立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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