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附公据:宋代立嗣审判之证明效力考
2021-11-02代舒畅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代舒畅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承五代十国下启元明清的朝代,历经十八帝三百一十九年,外患纷杂,但内部始终保持了经济文化与教育科学的高度繁荣。宋代的富庶与儒学的复兴、政治的开明有着密切的关系,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私有制的深化,财产纠纷的主体范围日益扩大,立嗣继承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这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提出了挑战,也对审判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宋会要辑稿》《名公书判清明集》等基本历史文献来看,宋代的民事审判非常注重证据的运用,田宅交易的进行、土地权能的归属都以契约文书为据,它不仅是宋代财产流转关系的物质载体,也是法官辨别案情真伪的最重要凭证[1]。
关于宋代的立嗣纠纷,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探讨,从户绝、立继、息讼、财产继承份额等多个角度对民间惯例进行收集整合,发掘背后的审判原则和情理权衡。关于民事审判中的证据运用,也有很多学者从物证书证的证据种类角度进行了考究,包括账簿与诉状、遗嘱与判决、合同与契约、族谱与家谱、书信与墓铭、离婚书与定亲帖等,都对现今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2]。但立嗣纠纷中的证据运用,却鲜有学者涉足。“除附公据”作为宋代立嗣继承的凭证,不同于民间契约的自由性,具备官府主导的法定性和权威性,不仅是法律理性的践行,也体现了法官在审判中坚持尊重证据的原则,这是宋代宗族延续的保障,也是中国传统司法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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