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唐朝化外人的法律制度
2021-11-01邱艳峰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2期
摘要:唐政府为应对来唐化外人产生的法律问题,设置了由中央到地方及特定区域的化外人行政管理机构,并在律、令、格、式里均有涉及化外人的法律规定,包括民事法律方面和刑事法律方面。
关键词: 化外人 行政管理机构 民事法律 刑事法律
唐时因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开放,吸引了大量化外人来唐经商、求学、旅游和定居。为对这些生活在唐的化外人进行有效的管理,唐政府完善和形成了一系列与化外人相关的管理机构和法律法规,以保障化外人在唐的权利并规范其行为。
何为“化外人”?《唐律疏议》有解:“‘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 [1] 可见,化外人是未被唐廷的礼义教化、未被唐制定的律法规范的地方的人,包括外国人也包括尚未归化的少数民族。
一、化外人的行政管理机构
为使化外人更好地在唐生活和发展,唐设有主管化外人的行政管理机构,依次为中央、地方、沿海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等几种不同的辖区和管理范围。
中央涉外管理机构主要为鸿胪寺。鸿胪寺是唐朝接待周边民族和国家来唐藩客的专职中央涉外机构。《唐六典》卷《鸿胪寺》载:“鸿胪寺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 [2]鸿胪寺在管理化外人的主要职责包括:迎接藩客、转接文书奏事、辩其等位、接待来使接受贡物、负责具体的接待工作等。地方涉外管理职能主要由地方州府承担,主要职能包括为来经商、学习、旅行的涉外人发放入境凭证,对来往的藩客出入境进行检查及受理涉外纠纷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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