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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出租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2021-10-30吴风奇刘帅

国际商务财会 2021年13期

吴风奇 刘帅

【摘要】新修订的租赁准则对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方式作出了与原准则不同的规定,新准则提出要区分售后租回交易是否形成销售。文章在新租赁准则的基础上,针对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从出租人的角度出发,通过结合案例对税会处理和税会差异进行详细分析,旨为相关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售后租回;经营租赁;出租人;税会差异

【中图分类号】F275

一、引言

售后租回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企业中扮演着不可小觑的角色,更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2018年新修订的租赁准则将原来的售后租回分类标准——是否有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改为新的分类标准——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且不再区分该交易下形成的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统一按照是否属于销售区别处理。虽然分类标准有所变化,但其本质却殊途同归,因为公允价值就是交易双方在市场中的成交价格,也可以理解为销售价格,其实质上相当于一项正常的销售。所以综合来看,准则变化是为了使租赁的处理方式更加符合售后租回交易的实质,并向新收入准则靠拢。然而,对于新准则下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情况,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与旧准则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且涉及到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案例,对出租人在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差异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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