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振兴、社会资本与农地流转
——基于湖南省的农户调查数据
2021-10-29贺林波黄巧琪
产经评论 2021年4期
关键词:影响
贺林波 黄巧琪
一 引 言
乡村产业振兴背景下,实现产业兴旺需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发特色产业和发展乡村旅游业等,农地流转是必备条件之一。农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增加农业产出和农民收入,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是中国基本的农地使用制度,在改革开放早期发挥了激发农户生产积极性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批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闲置土地增加,产生了农地流转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鼓励农地规范流转,尤其支持农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以实现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截止2018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8亿亩,流转面积占总承包面积超过了37%(王岩,2020)[1]。但是,有研究表明,发生在亲友、同村农户以及外村熟悉农户之间的农地流转占全部农地流转的90%左右(罗必良,2017)[2]。
发生在亲友、同村农户以及外村熟悉农户之间的农地流转,大多表现出合约口头化、短期化和低租金甚至零租金现象(何欣等,2016)[3]。有学者认为,这是“差序格局”治理导致的结果。在“差序格局”治理中,农户通过血缘、地缘或业缘等建构社会网络,并在社会网络中差别对待农地交易对象,亲友是农地流转的最佳对象,交易成本低,不需要签订书面合约,租期随意且租金有保障(王岩,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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