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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促进了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吗?

2021-10-29李文秀纪祥裕

产经评论 2021年4期
关键词:效应

唐 荣 李文秀 纪祥裕

一 引 言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史上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分立并行的税制安排,不仅对服务业发展形成约束,且制约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向上和向下两个维度的延伸,带来了资源配置错位,不利于专业化分工与经济结构优化(田彬彬和范子英,2017)[1]。为克服传统税制的负面影响,我国自2012年开始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试点,推行“营改增”政策,并逐步在地区、行业全面铺开。“营改增”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其并未单纯定位于为企业减负,而是力争深化产业分工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孙晓华等,2020[2];倪婷婷等,2020[3])。

生产性服务业所具备的高增值性、强关联性特点,较好切合了“营改增”政策的作用基础(孙正和陈旭东,2018)[4]。“营改增”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将使制造业中间投入的税收成本大幅降低,促进产业分工协作(孙晓华等,2020)[2]。那么,面对我国当前推进“两业融合”,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营改增”政策在理顺投入产出关系的同时,能否成为政府促进具有投入产出关联的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发展的重要手段?“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不同层次生产性服务业是否存在异质性效果?深化上述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具体地,本文首先通过一个理论框架揭示了“营改增”影响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的内在机理,认为“营改增”主要通过税负效应和专业化分工效应促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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