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增强髓内钉固定股骨粗隆下骨折△
2021-10-28黄晓川李洪瀚陈金龙杨益山陈宗霖
中国矫形外科杂志 2021年20期
关键词:手术
黄晓川,李洪瀚,陈金龙,杨益山,陈宗霖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骨科,福建漳州 363000)
股骨粗隆下骨折定义为股骨小粗隆至峡部之间的骨折,由于其解剖特点及承受力学的特殊性,因此,粗隆下骨折的治疗存在挑战[1]。目前学者多建议采用手术治疗,手术方式有髓内钉髓内和钢板髓外固定,相比髓外固定,髓内钉固定是中心固定,生物力学稳定性较好,是目前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较为理想的治疗方法[2,3]。
由于肌肉的牵拉影响股骨粗隆下骨折的复位,闭合复位及维持复位难度大,这就造成髓内钉固定的难度大,复位后骨折块可能达不到稳定的接触,特别是粉碎的骨折,髓内钉抗旋转力较弱,稳定性不够,可能出现骨折延迟愈合甚至骨不连[4]。因此,有学者提出通过有限切开复位获得良好的复位[5]。笔者回顾性研究本院2015年1月—2020年1月手术治疗的股骨粗隆下骨折40例患者的临床资料,探讨钢板增强髓内钉固定股骨粗隆下骨折的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1)诊断股骨粗隆下骨折,年龄≥18岁;(2)新鲜骨折;(3)术前影像学检查明确股骨发育无异常,可行髓内钉固定。
排除标准:(1)开放性骨折;(2)陈旧性骨折;(3)病理性骨折;(4)合并其他系统严重损伤不能耐受手术者。
1.2 一般资料
共纳入2015年1月—2020年1月在本院手术治疗的股骨粗隆下骨折患者40例,根据医患沟通结果将患者分为两组,其中钢板增强髓内钉固定治疗16例(增强组),闭合复位髓内钉治疗24例(髓内钉组),两组患者术前一般资料见表1,两组患者年龄、性别、损伤至手术时间、侧别及骨折分型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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