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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 自然 ”概念及其中国化考辨

2021-10-27潘沁党雪华

今古文创 2021年41期
关键词:马克思

潘沁 党雪华

【摘要】 “自然”概念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自然”概念下了定义。马克思从辩证的角度理解自然,把自然解释为“自在自然”“人自身的自然”和“人化自然”。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马克思的著作在国内介绍、翻译出版,马克思自然观逐渐被我国学者研究并应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

【关键词】 马克思;自然;自然观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41-0068-02

基金项目:2019年武汉轻工大学校立项目“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概念史学术范式研究”(编号:2019Y34)。

“自然”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术语之一。中国古代“自然”一词最先出现在老子的《道德经》中,其意义是指“自然而然”。现代自然概念的内涵并不是汉语的本土概念,而是来源于外来词的翻译与应用。本文力图考察马克思“自然”概念对西方自然概念的发展,在汉语语境种的生成以及在我国的传播、研究与应用,以了解马克思自然观及其中国化过程。

一、西方语境中的“自然”概念

“自然”一词最早见于古希腊,希腊文为physikos,罗马人译之为natura,英语译为nature,德语译为natur,其含义为“本质、本性”。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对“自然”下定义的人,他认为,“自然是他原属事物的因本性(不是因偶性)而运动和静止的根源或原因”[1]43。强调了自然的本原性或本体性,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四章和《物理学》第二卷第一章中,亚里士多德从“存在论”的角度出发,阐明自然是作为自身并能够使自身之内具有运动本原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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