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保卫“爱情”
2021-10-27向治霖
南风窗 2021年21期
向治霖

西方有一句法諺,说法律不管的“三件事”:旧往之事,琐碎之事,以及内部之事。其中,不理旧往之事,这比较容易理解,它就是今天的“法不溯及既往”精神。
但另外两件事,于今人来说就很陌生了。
先是“不管内部之事”,在过去,“内部”有内部的规章,比如行会、宗教社团等等。又或者是,内部有权威的自治权代理人,如宗族中的族长等等,所以,法律介入“内部”时需要谨慎。
不管琐碎之事,是说法律关注的是一般性事物,它对个人私下的行为不作约束。例如我们熟知的《威尼斯商人》,夏洛克的“一磅肉”合同,属于他与当事人的私下约定,虽然明显不合道义,但法律明文不会约束。
对于琐碎之事和内部之事,“两个不管”之间,留下了一个交叉重叠的“法外之地”,那就是家庭生活的场域—它显然是内部,且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小家庭更是家族“内部的内部”。另一方面,家庭生活中的纠纷,除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犯罪外,几无不是“琐碎小事”,取证难、调查难,介入成本高,但社会效益接近于零—当然是对古代而言。
在有意的规避下,古代婚姻中对个人权益的法律保护,自然是无从谈起。万幸的是,我们并不生在古代。
从结婚开始
西方法谚的“两不管”,在中国俗语中很容易找到对应,那就是有名的“清官难断家务事”。
凡事有其由来,家庭和家务事的“难断”,是因为它们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家庭作为社会运转的最小单元,其中的“群己权界”已经不太分明。社会对于夫妻“一体同心”的设想,更进一步淆乱了家庭内的权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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