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文谲谏”到“秉笔直书”
——从《诗经》到《春秋》创作观念的转变
2021-10-26吴艺华青海师范大学西宁810000
名作欣赏 2021年29期
⊙吴艺华[青海师范大学,西宁 810000]
一、时代内涵
(一)周王朝时期的“主文谲谏”
“主文谲谏”是《诗大序》对于“诗”之用的一个精准总结,是《诗大序》作者在充分考虑到周朝文化背景的基础上对其做出的高度概括。因为周王朝时期的“主文谲谏”就是以礼乐制度为背景产生的,是礼乐文化的衍生品。在西周时期,礼乐文明是整个宗族社会的外在纲领,由血缘联结起来的周王朝就是靠着社会对礼乐制度的自觉遵守而运行。作为宣扬周代精神、周朝文化理念的重要工具,礼乐制度通过“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德音之为乐”来教化民众,在雕琢个人修养的同时,形成以周王室一统天下为核心的社会局面。在由宗法血缘关系纽带架构起的社会制度中,礼乐一面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是不可逾越的等级沟壑;一面又是陶冶性情、培养德行的工具。《论语·泰伯》篇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就将一个人的成人过程完全地纳于礼乐文化中。因此,“诗”的创作与编写,就与周王朝礼乐制度下盛行的礼教、乐教观念密不可分。《礼记·乐记》载:“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不仅反映出对礼治、乐治的重视,更体现着礼乐的政治意义:增进和同,区分差异。正是出于对归聚人心的政治意义的弘扬,周王朝的乐官制乐注重曲调庄重平和、雍雅典正,以乐进行德育,产生审美体验,来洗礼人心,敦促人明德修身,如乡饮酒礼在典礼结束之时奏《陔》乐,以观乎是否在饮酒后有失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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