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对我国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2021-10-25魏梅
现代营销·理论 2021年10期

摘 要: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但存在成交量不高、流动性不足和融资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为提高新三板流动性,做市场制度被积极引进并发挥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新三板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其对市场流动性的具体影响,提出了提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的建议。
关键词: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流动性
一、新三板发展历程与交易制度
(一)发展历程
2001年创办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是我国三板市场的起点,它最初的作用是解决停止运行的两网系统上的公司和从主板市场退市的股票,此时的三板俗称“老三板”。中关村科技园于2006年开始进行试点,同意该园区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进行流通,这意味着“新三板”诞生。经过几个阶段的扩容,目前新三板已成为继上交所和深交所后的第三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二)交易制度
最初成立的新三板市场,只有一种方式流通股票,那就是协议转让;在做市商交易制度被引入后,又增加了做市转让方式,此时市场中存在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两种股票流通方式;2018年1月15日,引入新的制度——集合竞价制度,它将原先协议转让的股票变为采用集合竞价转让,并新增盘后大宗交易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协议转让的意思是交易双方先在线下进行直接商谈,谈妥后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交割,转让的委托类型包括成交委托、定价确认委托和意向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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