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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作治理中的“条块”相济:以渭河为例

2021-10-23崔晶毕馨雨杨涵羽

改革 2021年10期

崔晶 毕馨雨 杨涵羽

摘   要:面对日益迫切的流域生态治理需求,依托“科层制”的纵向流域治理体系已经难以满足流域发展的需要,横向府际和部门间协作逐渐成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议题。然而,流域协作治理中依然面临着地方政府间和政府各部门之间利益分配难以达成共识、流域协调机构难以履行协调职能等治理困境。以黄河最大的支流渭河为例,探讨流域内“条块”关系的调适对流域协作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如何对流域横向协调机构进行权力与资源的合理匹配。应从赋予流域协调机构更多的权力和职能、完善“条块”协作的法律体系、保障协作制度的自我更新能力三方面来调和“条块”关系,推動流域协作治理的发展。

关键词:协作治理;流域治理;条块关系;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10-0145-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提出了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流域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命题。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很多流域尤其是黄河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粗放的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难以维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亟须流域生态环境的协作治理[1]。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了黄河生态区对于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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