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环境治理集权分权的内在逻辑与历史演变
2021-10-23康达华胡霞娥
探求 2021年5期
□康达华 胡霞娥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执政目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多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键是要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1](P239)。从1972年中国派代表团参加联合国举办人类环境会议、1973年召开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中国的环境治理体制不断改革完善。围绕治理效率和治理效果目标,可以通过考察中国环境治理体制演变历程,从集权分权视角分析其内在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一)财政联邦主义与中国公共事务治理事权划分
财政联邦主义者把公共品按外溢范围、规模经济等特征分为全国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并提出全国性公共品应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地方性公共品应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这样使公共品供给更有效率。财政联邦主义是以西方民主政治体制为背景,基于政府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假设,且没有考虑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约束。研究我国政府间公共事务治理事权划分的学者们在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基础上作了发展,他们认为地方政府也符合“经济人”假设,而不是最大化辖区居民利益。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体制设计和激励机制下形成竞争关系,这种激励性分权能使地方政府有效完成中央政府目标[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