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事业收入资金管理现状及对策
—— 基于优抚精神病医院角度分析
2021-10-21李晓琴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财会学习 2021年27期
李晓琴 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引言
优抚性质的精神病院一方面主要从政府取得财政全额拨款的补助,另一方面还有事业收入,即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医院的医疗类别收取的收入。医院取得的财政补助是因为承担了政府赋予的特殊服务职能,政府对财政补助的分配使用管理往往比较严格,而事业收入的分配使用管理却具有自主性和灵活性,一直处于自收自支的管理模式。为什么会存在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如何完善这类特殊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模式,本文就此谈谈个人的思考。

一、事业收入的管理模式由其特殊性决定
(1)优抚性质精神病医院职能特殊。主要职能是为某地区的复退军人、民政优抚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及社会上的精神病患者提供精神科的治疗与康复。因为具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和优抚性质,所以,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补助。
(2)优抚性质精神病医院地理位置特殊。精神病医院离城区远,地处偏僻,原有基础设施、设备较为落后。鉴于这些特殊性原因,医院的事业收入资金没有上缴国库,由财政核准留用,用于医院的发展建设。
(3)优抚性质精神病医院主管部门特殊。优抚精神病医院的主管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首先与同样作为主管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相比,在对医院的管理上存在差异。其次主管部门职能所限,对于下属精神病医院的管理也没有单独的、明确的管理职能,所以,优抚性质精神病医院在资金的管理方式上与其他综合性医院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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