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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道式”支付模式探索

2021-10-20宋占军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保险 2021年9期

李 静 宋占军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规范其使用范围的具体措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利益,因此,《指导意见》的发布短时间内便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确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从各地区的实践来看,个人账户支付模式主要有“板块式”和“通道式”。目前,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板块式”支付模式,仅少部分地区,如上海市、镇江市等,采用的是“通道式”支付模式。“板块式”支付模式是指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统筹基金负责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个人账户负责门诊小病及定点药店购药的支出。“通道式”支付模式是指参保人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先由个人账户进行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统筹基金报销较大比例,个人支付较小比例。

一、“通道式”和“板块式”支付模式对比

“通道式”和“板块式”作为医保基金支付的两种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各自的优缺点。

“板块式”支付模式实行分块管理,个人账户负责门诊小病和定点药店购药的支付,统筹基金负责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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