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研究
2021-10-20黄焕宗白玉婷颜珠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黄焕宗,白玉婷,颜珠华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要素市场配置重要指导性文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该文件赋予了数据要素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地位。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在其关于消费与就业重要指导性文件《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中指出了数字经济及其相关产业模式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并就其在激活消费市场、壮大实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空间、培育发展新业态和创造生产要素方式等领域的具体作用方式进行了详细阐述。2020年5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该通知对乡村经济发展的数字政策工具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农村电商发展对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了完整阐述。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包括农村电商产业在内的数字乡村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1]。
“十三五”期间,数字经济与社会经济各产业的融合程度和融合质量取得了显著提升,催生了各个行业的新业态,有力促进了各个行业和产业乃至各项社会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高红等系统阐述了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契机作用[2]。随着各项促进数字经济与产业更紧密融合的文件政策的出台,可以预见,在已经开启的“十四五”,数字经济的这个职能显然将持续有效并且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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