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生产登记农药现状及展望
2021-10-19孟现刚李美荣陈文英刘刚柳燕丽
浙江农业科学 2021年10期
孟现刚, 李美荣, 陈文英, 刘刚*,柳燕丽
(1.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保站,山东 东平 271500; 2.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山东 宁阳 271400;3.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农村局,山东 济南 251400)
菊花起源于中国,为菊科多年生宿根植物,是我国的十大名花及世界四大切花之一,有着悠久的栽培历史和重要的文化意义[1]。菊花除了极高的观赏价值外,还具有很好的食用价值和药用价值。因此,菊花也是一种药食同源植物。依据用途可将菊花分为观赏性菊花和实用性菊花,实用性菊花依据应用方式又可划分为药用菊、食用菊和茶用菊三类[2]。如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的杭白菊,既属于传统的药用菊,也属于茶用菊和食用菊。
菊花生产中病虫草害等有害生物具有多发性、多样性特点[3-5]。由于菊花生产过程中相关标准缺失,导致种植无序及滥用化肥、农药现象时常发生,农药残留问题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了中药疗效及饮品安全,不利于菊花产业可持续发展[6-7]。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都做出了严格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销售农药残留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食品),未经登记的农药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已经登记的农药不得超出登记作物范围/场所使用。同时,赋予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菊花生产用农药登记情况、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情况,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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